《巍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于2024年3月13日第30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试行)》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芯片,农作物种子生产是农业产业高产发展的关键。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关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应该主要装着中国粮”等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2022年国家、省、州相继印发《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为切实推进巍山县种业振兴,制定《巍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是规范巍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必备材料,也是为巍山县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秩序提供法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讨论后县农业农村局草拟了《办法(试行)》并经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巍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巍政规〔2024〕1号)。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新时期种业发展工作的需要。为适应现阶段种业产业发展需求,解决产业发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有必要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将农作物种子生产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将农作物种子生产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生产秩序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生产企业间良性竞争的需要。目前我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注册企业不足、制种基地稳定性不足,代制企业多不稳定,制种基地村的协调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制种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生产企业间基地竞争突出、不稳定,对制种生产发展连续性不足,都亟待出台《办法(试行)》予以规范。
三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范有序的生产秩序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进种子生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大招商引资的有力保障,是稳定种子生产企业、稳定生产基地的有力保障。是落实县政府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有力保障,通过五年努力种子生产面积达5万亩,争创国家级种业大县项目建设,起草出台《办法(试行)》是做好创建国家级种业大县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保障,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种业振兴关键的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植物检疫条例》;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五) 国家、省、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四、起草过程
巍山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的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巍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办法形成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并征求7个乡镇16个县级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对各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了《巍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请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执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内容共21条,分别为起草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生产备案管理、种子质量监管、企业评价管理、企业“扶优”制度、企业诚信档案管理、企业黑名单管理、企业生产基地良性竞争要求、县镇合同履约监管、种子生产村民规范要求、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健全、种植主体要求、生产自然灾害约定事项、种子款兑付行为要求、企业公开公示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利益链接机制等,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的相关事项。
六、出台意义
《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后,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得权责更明晰,管理更规范,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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