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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巍山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 来源: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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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政办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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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人民政府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全县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县域内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落实大理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农村留守老年人动态建档率达100%、结对率达100%、探访率达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1.全面加强领导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党对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等工作的全面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各相关养老服务政策;负责牵头申报养老建设项目;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工作等实施监督。(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本辖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综合监管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规划,健全适应老年人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需求服务的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依法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监管的责任,以及由县民政局申报实施后移交属地乡镇管理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设备、人员、资产等的属地管理职责。乡镇的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法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民政职责的机构或单位人员兼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服务制度,公开选聘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等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4.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力度,确保“应养尽养”。充分利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解决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各类养老机构接收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月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以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每年依规拨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费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可用于购买护理人员日常照料护理服务,支出不超过60%;剩余资金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康复训练服务、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等,具体比例由养老机构在不降低护理标准的前提下科学测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年度结余的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可统筹用于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失能老人所必需的康复理疗器材、护理器具、辅助器具,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购买第三方的医疗康复、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等服务。同时县民政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为我县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积极扶持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抓实“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和“馨安工程”,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一批敬老院升级转型。全县至少有1所集全托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院。对未达标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到2026年全县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30%。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试点。(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和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抵偿的托养服务。充分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保障房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纵深发展

7.配建一批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站。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养老圈”。每个社区原则上要配建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上门服务等基本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工作规则,严格按照标准配建,要确保县民政局参与评审验收,并无偿接收配套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开展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摸底,形成基础数据库,推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统筹既有财政资金,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确保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支持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社区老年助餐水平。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助餐项目,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后厨可视、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活动中心等,建立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0.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基本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整合优化后闲置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苍洱阳光幸福工程”和“馨安工程”,加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充分整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党员活动室、村民议事点、养老服务设施、闲置学校、村“两委”闲置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儿童之家等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使之成为留守老年人生活娱乐、学习锻炼的“阳光幸福驿站”。强化村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效益,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培育养老服务产业

12.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境内外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到2026年,至少引进或培育2—3家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和推广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发挥巍山区位优势,引进养老服务企业,集聚老年产品用品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扶持发展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推进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市场发展。引导企业和机构研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举办各类养老服务产业相关展会,积极搭建养老服务产业交流平台。(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养老服务业态融合。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文化、医疗、健康、旅游、家政、物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养老产业主体,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打造“烟火巍山·康养福地”品牌。完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老年教育学习网络,将老年教育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站。支持各类办学主体参与老年教育,开发老年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养老科技应用。推动医疗、医保、救助、户籍等各类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到2026年打造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具备一键呼叫、跌倒警报、日常监测心率血压、实时定位等契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采取智能化呼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6.加大土地供应。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民政局,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供地领导组意见等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开展养老服务所需的岗位和人员,选强配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到2026年底,全县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到2026年,全县至少建有1所能够提供老年病治疗、康复护理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9.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夯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风险预控机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和重要民生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优化县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率以及空巢、留守、失能失智、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数量,确保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惠及政府兜底保障对象。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和运营管理等职责的督促指导,加强数据统计监测,适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细化有关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实效。

《巍山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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