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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机制在轻伤害案件办理中的实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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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巍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轻伤害案件数量上升且多为偶发矛盾引发的特点,大胆探索、深度融合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机制,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与矛盾化解效果。2025年以来,本院共针对轻伤害案件适用检调对接机制20余件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理念先行,构建“一体化”调处新格局

在对近五年来本院审查办理的轻伤害案件进行深入总结分析后,发现轻伤害案件多源发于民间一般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近亲属、邻居等特殊关系,简单地入罪入刑并非是此类案件的最优解。为此,本院率先转变司法理念,确立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处置轻伤害案件的首要目标,将“和解优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联动外部力量,构建了由刑检部门主导、控申部门参与,公安机关、司法局、综治中心等多方协同配合的“一体化”矛盾化解工作格局,确保案件受理后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二、机制创新,确保机制运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本院深刻把握调解的自愿、合法、公正基本原则,构建了规范高效的轻伤害案件检调对接工作流程。一是精准筛选及时启动。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是否由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引发,并在履行相关告知程序的同时征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的意见,是否有和解意愿。当符合条件且双方自愿时,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属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各环节衔接高效顺畅。二是明确范围聚焦重点。本院将检调对接机制适用范围划定在由一般民间矛盾引发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伤害案件中,在参与见证调解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过程中,引导双方就矛盾根源进行沟通,聚焦于民事赔偿、刑事和解等核心事项,力求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三是全面审查司法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办案检察官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在协议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谅解意愿是否真实,确认后由检察机关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为案件后续处置奠定基础。


三、内外协同,凝聚矛盾化解的最大合力

一是调解前置,抓住矛盾化解黄金期。本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通过日常值班以及公安机关主动提请,对轻伤害案件开展会商过程中,除对侦查取证方向、案件定性提出建议外,针对个案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提升调解成功率。二是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化解矛盾。通过“两进三下”工作机制,强化检调对接,以乡镇、村委会两级综治服务中心为平台,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常态化联动开展工作,由司法所指派了解当地民情的资深调解员参与,公安机关提供办案场所并协助安全保障,检察机关进行法律把关和程序引导,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流程。三是公开听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本院在完成案件审查后,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将听证作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环节。本院今年共召开轻伤害案件公开听证会9件次,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当场听取意见,将检察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下。


四、成果运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的后半篇文章

为确保检调对接机制的成果落到实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本院着力构建“监督-惩戒-跟踪问效”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司法善意与司法担当同步彰显。一是以刑事和解为核心依据,依法审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我们将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效果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审查要素和前置条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自愿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意见后,今年来依法对1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二是强化行刑反向衔接,杜绝监督真空。不起诉不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院刑检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同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需要追究责任的,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并全程跟踪意见落实与反馈情况,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对于轻伤害案件中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12人,均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建立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巩固长治长效。今年以来,本院会同巍山县公安局制发《不捕不诉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依托该工作机制,对于达成刑事和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动态跟踪与定期回访,由检察官与调解员、网格员等,在结案后一定时间内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双方关系是否修复、是否存在新的纠纷隐患。对于回访中发现矛盾苗头的及时介入疏导,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不升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

检调对接机制的深度运用,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路径。通过持续深入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不仅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展现了检察担当。下一步,我们将在精细化上再发力、在智能化上求突破、在常态化上固成效,推动检调对接从个案协作迈向制度协同,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通讯员:杨雪丹

编辑:张杨梦卓

责任编辑:字金美

审核:左文清

终审: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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