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巍山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目前,巍山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500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360元/人.月,B类270元/人.月,C类22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69.07元/月,高于全州水平(263元)6.07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0元/人.月,补助发放标准采取差额补助方式进行,从310元至597元不等,人均补助水平为400.77元/月,略高于全州水平(398元)2.77元。截至2021年3月,有城市低保2203户2615人,农村低保8035户18852人。第一季度,我县新增城市低保3户4人,退出城市低保42户58人;新增农村低保105户264人,退出农村低保386户1422人,实现低保对象占比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3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15.2641万元,其中与城市低保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12.414万元;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534.679万元,其中与农村低保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614.26万元。
二、城乡特困救助情况
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832元,发放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特困人员三方共同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1年3月,有城市特困17户17人,其中:集中供养2户2人,分散供养15户15人;农村特困898户915人,其中:集中供养48户48人,分散供养850户867人。1—3月,共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4.722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248.3602万元,其中与农村特困对象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12.255万元。
三、城乡临时救助情况
一般性临时救助3600元(含)由乡镇一级审批,3600元以上报县民政局审批,5000元(含)以上由分管民政的副县长审批。1—3月,对307户772人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金65.178万元,户均救助金额为2123.06元,人均救助金额为844.27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54户19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0.57万元。
四、免费电量补助情况
为减轻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经济负担,确保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4元/户.月),对“特困户”每人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4元/人.月),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对享受免费电量的用电户电费由原来的“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即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金额兑现到户。第一季度,共发放免费电量补助18.3141万元。
巍山县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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