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查封、扣押
编号:
4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责任事项:
1.催告阶段责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下达催告书;
2.决定阶段责任: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查封或扣押;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查封或扣押对象开展暗访暗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4.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涉事单位财物的;
6.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共性责任详见
“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投诉:巍山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号码:(0872)6127367;
2. 纪检监察投诉:巍山县派驻县应急局纪委监察组,电话号码:(0872)6127055;
3.信函投诉:巍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华兴街102号,邮政编码:672400;
4.网络投诉:县应急局门户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12/?departmentid=4248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巍山县人民政府或大理州应急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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