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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4年第5号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 来源: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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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斌户在巍山县南诏镇瓜浦街20号,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所申报并批准的图纸建设,擅自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四层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六十四条等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115日发出编号为巍自然资规告20245的《巍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出编号为巍自然资规听告字2024〕6号的《巍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该户2024年1113自行拆除三层以上局部第四层建(构)筑物。

截至20241113日,该户未按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行为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限罗建斌户于2024年11月24日前自行拆除三层以上局部第四层建(构)筑物

逾期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报请巍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巍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新街1号

联系电话:0872-6351116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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