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兆华户在巍山县南诏镇华兴街,在许可建设的建筑以西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的规定,涉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3日发出编号为巍自然资规限拆告字 〔2024〕3号的《巍山县自然资源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限该户于2024年 9月27日自行改正(拆除)上述已许可建设建筑西侧增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违法建(构)。
截止2024年9月28日,该户未按要求自行改正违法行为,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限侯兆华户于2024年10月6日前自行改正(拆除)西侧增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公告,侯兆华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侯兆华户需要陈述申辩的,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巍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新街1号
联系电话:0872-6351116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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