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兆华户在巍山县南诏镇华兴北路以西地块上,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5日发出编号为巍自然资规限拆决字〔2024〕1号的《巍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该户于2024年 1月7日自行改正(拆除)上述宗地上西南侧的违法建(构)筑物。(2024年1月5日现场测算,拟定拆除方案,建筑密度约70%。)
截至2024年1月8日,该户未按2024年1月5日测算的要求自行改正违法行为,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侯兆华户限于2024年1月12日前自行改正(拆除超密度的西南侧已架设好的地圈梁、模板和立好的钢筋柱笼,建筑密度约70%。)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公告,侯兆华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侯兆华户需要陈述申辩的,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新街1号
联系电话: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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