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15246505H/2024-00005
  • 发布机构: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2024年第1号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 来源: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侯兆华户在巍山县南诏镇华兴北路以西地块上,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15日发出编号为巍自然资规限拆决20241的《巍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该户于2024 17日自行改正(拆除)上述宗地上西南侧的违法建(构)筑物。202415日现场测算,拟定拆除方案,建筑密度约70%。)

截至202418日,该户未按202415日测算的要求自行改正违法行为,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侯兆华户限于2024112日前自行改正(拆除超密度的西南侧已架设好的地圈梁、模板和立好的钢筋柱笼,建筑密度约70%。)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公告,侯兆华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侯兆华户需要陈述申辩的,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新街1

联系电话:0872—6351116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18


责任编辑: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