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巍山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朱朋显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文华山新区
受委托单位: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
法定代表人:郑云龙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北隅小区土官路
一、委托事项
巍山县交通运输局将县级权限内道路运政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实施。
二、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取消委托之日失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受委托单位义务
(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应当以巍山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在委托的范围、区域内依法实施委托事项,并接受巍山县交通运输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至第三方。
(三)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巍山县交通运输局对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巍山大队所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巍山大队承担超越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报巍山县司法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一份备案。
委托单位: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朱朋显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受委托单位: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
法定代表人:郑云龙
日期:2023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巍山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