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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巍山县交通运输局

巍山县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防御自然灾害(三防)工作预案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 来源: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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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交发〔20245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防范地震、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理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巍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防御以及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

1.3 工作原则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巍山县交通运输局设立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交运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大理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交通副乡(镇)长、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灾”办)设在县交运局安全监督与应急办。各相关单位都应建立行业领域“防灾”组织指挥体系。巍山县交通运输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柳艳梅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字绍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工作)

副组长:熊建伟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金华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开喜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继刚 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郑云龙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大队长

员: 陈碧辉 局办公室主任

段宏斌 规划建设股股长、县公路勘测设计所所长

郭怡雄 巍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综合运输股股长         

旦林荣 局安全监督与应急办公室主任

左成功 公路管理股股长

        字新敏 地方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饶银环 局财务室负责人

忽向川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副大队长         

        陈学升 大交集团巍山分公司负责人

        陈世光 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宏涛港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10个乡镇分管交通副乡(镇)长  

2.2专项工作机构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应急组、水路客运组、道路运输组、工程建设组、交通执法组、后勤保障组、组织保障组8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及相关保障工作。其中公路应急组、水路客运组、道路运输组、工程建设组统称专项业务组。其他各股室、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在防灾救灾期间严格听从“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防灾”工作由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部署落实,具体措施本预案不作安排。

2.2.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局安全监督与应急办、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建设规划股、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巍山县地方海事处、公路管理股及执法大队相关单位和业务股室组成,分管安全(应急)的局领导为组长。主要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传达等“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2.2公路应急组

公路应急组由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股相关单位和业务股室组成,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为组长。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公路领域的防御、抢通、修复工作;及时掌握公路“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并抄告“防灾”办。

2.2.3水路客运组

水路客运组由巍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分管水路客运的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水路客运领域“防灾救灾”及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防灾救灾”重要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及时掌握水路客运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航线停开情况,并抄告“防灾”办。

2.2.4道路运输组

道路运输组由综合运输股和交通执法大队相关单位和业务股室组成,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领域“防灾救灾”及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防灾救灾”重要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及时掌握道路运输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网约车、出租车、公交及班线车停开情况,并抄告“防灾”办。

2.2.5工程建设组

工程建设组由规划建设股和各项目管理组组成,分管交通工程建设的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并抄告“防灾”办。

2.2.6交通执法组

交通执法组由大理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组成,大理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大队长为组长。主要负责防灾救灾期间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客运)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巡查检查相关工作。

2.2.7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室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负责局机关“防灾救灾”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会议保障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大楼设施的管理;负责相关新闻宣传与舆论监督工作;负责“防灾救灾”资金的调配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修复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2.8组织保障组

组织保障组由局组织人事负责人、局工会组成,分管组织人事的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负责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负责“防灾救灾”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防灾救灾”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及劳动保护等工作;慰问防灾救灾一线工作人员,安抚受灾、伤病人员。

2.3工作职责

2.3.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挥全行业防灾救灾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行业“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3.督促落实行业各项防御措施;

4.做好灾后总结、分析、表彰等工作。

2.3.2局机关各相关单位股室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灾救灾”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大楼设施的管理。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2.组织人事负责人: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负责“防灾救灾”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

3.财务室:负责“防灾救灾”资金的调配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修复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综合运输股(战备办):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做好“防灾救灾”重要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根据上级指令,联系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安全监督与应急办:负责“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规划建设股: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施工现场抢险工作。

7.巍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股:负责指导督促公路领域“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公路抢通工作。

8.巍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指导督促水路客运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做好“防灾救灾”重要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

9.工会:负责“防灾救灾”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监督以及劳动保护等工作,慰问安抚“防灾救灾”抢险中受灾及伤病人员。

10.大理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巍山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防灾救灾”工作。重点做好防灾救灾期间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客运)等交通运输执法、巡查检查相关工作;负责防灾救灾期间辖区内动态巡查与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客货运输行业的“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客货运输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并抄告“防灾”办。

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在“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灾救灾期间的值班值守等相关工作。

2.3.3各乡镇工作职责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交通运输“防灾救灾”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督促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灾损统计报告、事后恢复重建、车船动态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落实本地本单位抢险队伍,以及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船、装备和各类物资。

3 预防机制

各相关单位、股室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前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在每年年初部署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任务。1030日前部署冬季雨雪冰冻天气防御工作任务。

3.1监测预警

在汛期及雨雪冰冻灾害多发期,各相关单位、股室应当指定专人关注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及其他恶劣天气有可能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运作造成影响时,应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及时汇报,加强预警。

3.2巡查检查

各相关单位、股室应当分别在每年41日、1030日前组织完成“防灾救灾”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进。在此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日常巡查,做到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确保各类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案准备

各相关单位、股室应在每年年初完成预案修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上报“防灾”办。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应单独制定抢险救灾专项应急预案。

3.4 队伍装备

各相关单位、股室应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应急物资、机械设备,建立并落实人员培训、物资点验、机械保养、登记汇总制度,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培训,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 应急响应

巍山县交通运输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自然灾害期间,原则上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响应等级同步调整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等级,其他特殊情况下由“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调整响应等级。期间综合协调组及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响应级别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相关措施,后勤保障组、组织保障组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股室根据各自实际,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安全防护、警戒警示、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措施。在做好高等级响应的同时,要同步落实低等级响应相关要求。此外,要根据“五断”“五停”工作指引,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断”“停”工作要求。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灾”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2.“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发布“防灾”预警。

3.各专项业务组提出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防灾”办。

4.各相关单位、股室每日按时向“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5.公路应急组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公路设施检修、加固工作,查验公路抢险机具设备、物资到位和完好情况。

6.水路客运组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

7.道路运输组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行经灾害区域营运车辆管控力度。

8.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设施设备检修加固等工作,对危险区域加强警戒警示。

4.1.2  Ⅲ级应急响应

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各相关单位、股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灾”预警。

3.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防灾”办。

4.各相关单位、股室每日按时向“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5.公路应急组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对公路桥梁、涵洞、隧道、“三高”路段、山区公路等重点部位及标志标牌的巡查检查,做好警戒警示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水路客运组指导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停开航自律责任及船舶避险准备,第一时间做好停航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加强对码头附属设施的检查,重点落实好浮码头、引桥撑杆、连接链的检查加固。

7.道路运输组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行经灾害区域营运车辆管控力度。加强对车站附属设施的检查加固。

8.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适时停止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户外作业。视情及时疏散、安置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危险区域施工设施等。

9.交通执法组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开展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半天一次)。

4.1.3  Ⅱ级应急响应

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进驻局机关参加值班值守。其他相关人员在岗待命,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灾”预警。

3.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防灾”办。

4.各相关单位、股室每日按时向“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突发事件随时报送。

5.公路应急组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大公路巡查频次。如遇公路灾损,第一时间落实警戒、抢通措施。如有必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道路管制措施。

6.水路客运组指导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停开航自律责任及船舶避险措施,做好停航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做好码头设施的检查加固工作。

7.道路运输组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密切关注行车线路所经地的气象信息,加强路面勘察与车辆动态监控,根据灾情视情停止营运。

8.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适时停止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户外作业,其他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停止并关闭电闸。及时疏散、安置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危险区域施工设施等。

9.交通执法组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二小时一次)。交通运输执法队抢险队伍、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处于待命状态。

4.1.4  Ⅰ级应急响应

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进驻局机关参加值班值守。其他人员在岗待命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中层以上干部视情取消休假。

2.“防灾”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上级有关指令,召开系统“防灾”工作紧急会议,动员全县交通系统做好“防灾救灾”各项工作。

3.“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灾”预警。

4.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防灾”办。

5.各相关单位、股室每日按时向“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6.各专项业务组强化Ⅱ级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本领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各抢险分队及机具设备根据上级指示到指定地点,完成抢险任务。

4.2 信息报送

4.2.1定期报送

1.报告时间:Ⅳ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1430时报送;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6:30时、14:30时;Ⅱ、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6:30时、10:30时、14:30时、21:30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要求紧急报送的,各相关单位、股室应随时上报。如有进一步要求,以“防灾”办要求为准。

2.报告内容:各领域停运、停工、人员设备转移、灾损及抢险救灾情况。

3.其他要求:各相关单位、股室要认真核实汇总信息,在报告属地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过程中确保报送口径一致、条块统一。

4.2.2 突发事件报送

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119日下发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公安〔20234号的通知规定执行。

4.3 抢险救灾指挥调度

1.抢险救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指挥原则,在各乡镇做好各自抢险救灾工作的基础上,“防灾”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全行业抢险救灾队伍、车船、机具、物资;必要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调度有关抢险救灾队伍、车船、机具、物资。

2.各相关单位、股室发现险情并无法迅速解决时,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程序实施抢险外,应迅速上报“防灾”办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3.“防灾”抢险救灾指挥程序:①接到险情报告后,“防灾”办迅速了解核实情况、做好情况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如需县级部门协调处理的,应会同专项业务组提出险情处理建议,供领导决策。②局值班领导根据各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决策,下达抢险指令。遇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视情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赶赴抢险现场实施现场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员应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抢险情况。③“防灾”办根据值班领导的指令,立即协调队伍、车船、机具、物资赶赴抢险现场进行抢险。

4.凡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县领导下达的抢险任务时,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局值班领导。局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在县政府指挥下负责交通系统派遣的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及时与领导小组联系,沟通抢险信息。

4.4 应急结束

当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响应指令时,同步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工作包括:

1.迅速组织力量投入公路、码头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确保水陆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2.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相关单位、股室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日内上报“防灾”办,“防灾”办汇总后上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3.做好灾后恢复补助工作,对严重灾害乡镇,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积极争取并下发补助。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防灾减灾工作动态和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抢险救灾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及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修订预案,提高工作水平。

2024130日    

责任编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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