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各机构合法合规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换证工作针对所有持有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机构。
二、换证条件
(一)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机构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确保教学场所安全、卫生。
(四)机构名称应与市场主体登记、民政登记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符合,遵守“一名一址一校一证”的原则,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登记的名称一致。
三、换证材料
(一)办学许可的申请报告(法人签章、学校公章)。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变更(机构名称不符合《准入⠼fontface="方正仿宋_GBK">指引(试行)》中对机构名称相关规定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四)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五)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七)教学教研人员资料(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等)。
(八)验资报告(可提供原有资料复印件)。
(九)房屋合同(含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可提供原有资料复印件)。
(十一)消防安全鉴定报告,未发生地址变更的单位(可提供原有资料复印件);如发生地址变更等情况,需要提供新的消防安全鉴定报告。
(十二)规范办学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
四、换证程序⠼/span>
(一)准备材料:各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提前准备好所有换证所需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于到期30日前提交至巍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股(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华山新区圣火广场东侧7号楼)。过期未重新申请设立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三)审核材料:巍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巍山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勘验。
(四)领取新证:经审核符合换证条件的机构,将颁发新的办学许可(即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
五、注意事项
请各机构务必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完成换证工作,以免影响正常运营。认真对待此次换证工作,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3.巍山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4.有无犯罪记录工作协助函
5.巍山县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细表
巍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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