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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6679T/2022-00115
  • 发布机构: 大仓镇

大仓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垃圾清运处理费收取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 来源:大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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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个体商户:
为进一步健全巩固全镇“三清洁”工作长效机制,加大集镇垃圾集中清运力度,促进我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巍山县“三清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垃圾清运处理费收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对象
镇属内各自然村、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收取标准
(一)各单位在职职工含(三个月及以上临时工)、各自然村村民、居民、居住我镇辖区内的流动人员,每人每月交纳环卫费3元。
(二)经营行业根据影响环境卫生的程度,每月每户每间收取:商业、小型修理业、理发室:8元;饮食业(含冷饮):20元;加工业(含蜂窝煤加工):16元;水果批零业:20元;汽修行业:50元;大中型商店(场)、服务业(美容院、旅馆、娱乐业等):50元;购买垃圾桶的单位和个人:每月每桶35元。
(三)其它临街铺面、临时摊点等的纳费办法按《大仓镇城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凡涉及铺面门前有人行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占地面积每年另外收取200-1000元环卫费。
(五)到集镇小广场进行展销活动的按每天收取100-200元卫生管理费。                                             
三、收缴办法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漾江局居住区等所缴纳的环卫费由镇城镇执法中队收取后统一交大仓镇财政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各自然村组由各村委会按属地收取,所收取资金统一交镇代管办,用于我镇环卫清扫、清运专项支出。
四、收费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交者将每日收取5‰滞纳金。


大仓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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