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噪声、伤人、环境卫生等诸多社会问题。努力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巍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倡导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巍山县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二、禁止犬只长时间吠叫,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定期将所饲养的犬只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需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并携带犬证,做到主动避让行人,犬绳长度应满足与他人保持在安全距离以内的要求,避免在1至2米内近距离接触,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如户外发现未牵引犬只,我局将视为流浪犬只进行捕捉、捕杀。
五、养犬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朋友,文明养犬应当从自身做起,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生活,让我们共同打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环境!
县城管执法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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