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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6513C/202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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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事指南信息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 来源: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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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事指南信息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及材料清单

一、所需条件

1.户口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内(含北街、东外、日升、群力、鸡碧、开南六个社区)的户籍需为居民或农转城;

2.户口不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内的,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满一年,收入低于税务部门纳税起征点,且店铺需实际经营;

3.户口不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内的,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范围内务工的需与用工单位签订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备案之日起需满一年;

4.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范围内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受年限限制;

5.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在巍山县南诏镇规划区内有房产,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5㎡(住房面积÷家庭人口)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域范围内需无商业用房登记;

7.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高于4250元(家庭月收入÷家庭人口);

8.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车辆价格不能高于15万元(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

注:南诏镇规划区范围是指东至环城东路,南至菜秧河,西至红河源路,北至小河桥

二、材料清单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南诏镇规划区居民、外来务工、外来经商到所属社区领取,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工作单位领取),领取填好后自行到相关部门盖章;

2.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的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需由初审部门(社区或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外来经商)、劳动合同复印件(外来务工)、录用文件或借调文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所有复印件需由初审部门(社区或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有工作的需提供配偶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需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

7.非巍山县户口的需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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