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精神,为实施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新增住房问题,提升居住环境,接续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坚持质量安全、好中求快、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严把质量安全关。
3.坚持核定准确、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格实行一户一方案,因户施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项目整合、多渠道筹措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国家补助、省支持、州配套等渠道为辅。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目标任务
根据各乡镇需求上报情况,全面完成268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通过项目实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住房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分乡镇任务如下:南诏镇41户,庙街镇15户,永建镇41户,马鞍山乡73户,紫金乡12户;牛街乡5户;五印乡17户,青华乡63户,巍宝山乡1户。
(二)完成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100%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100%竣工。
三、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动态新增(唯一住房)C、D级危房户;传统村落中急需进行修缮的危房民居。
(二)补助标准
资金按照户均1.4万元下达乡镇,各乡镇统筹使用,不得超出下达资金总数。乡镇根据房屋损坏程度和农户家庭状况,编制一户一改造方案,精准施策,据实予以补助,补助上限最高不超过每户2万元。充分尊重农户改造意愿,核定为修缮加固的,群众确有自筹能力,不存在因拆除重建造成新债务的,可实施原址拆除重建(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每户1.4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加快项目有序推进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重点关注基础、墙体、梁柱节点和楼(屋)盖四个部位,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册》(详见附件1)。
2.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技术指导、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及时传达省、州相关要求,督促乡镇在规定时限及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严格技术标准确保项目质量
1.修缮加固围绕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和楼(屋)盖、地面、楼面、门窗及电路等内容进行。
(1)基础
对基础裂缝进行修缮加固处理;对外墙墙体进行勒脚加固(高不低于600mm,厚不低于100 mm);处理好基础排水设施。
(2)墙体
2.1对局部损坏墙体裂缝采取灌浆等方式处理,并对所有内外墙粉刷;
2.2对山尖墙等局部损坏墙体及墙体裂缝进行修缮加固,同时进行内外粉刷;
2.3对损坏全部墙体予以拆除并用红砖等材料重建,同时对重建墙体进行内外粉刷。
(3)梁柱
3.1对梁柱进行校正修缮、更换损坏构件、增设梁柱,钢梁柱最小截面尺寸(160×160×3mm);
3.2对梁柱节点进行加固,增设直径16mm的拉钢绳、断面为高40×厚5mm的抱箍、断面为高40×厚5mm的三脚架、断面为高40×厚5mm的钢夹板等抗震措施。
(4)屋盖
对屋面损坏部分更换椽、梁等构件,对瓦屋面进行更换、修缮。(不得采用彩钢瓦、石棉瓦)
(5)地面
对地面裂缝进行修缮处理。
(6)楼面
6.1对木结构住房无楼板的增设楼板;
6.2对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楼面裂缝进行防水等处理。
(7)门窗及电路
7.1对损坏门窗进行更换、修缮;
7.2更换老旧电线、穿阻燃管。
2.拆除重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采用砖混、框架、砖木、轻钢结构等结构类型;
(2)拆除重建住房抗震设防烈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2人户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140平米;
(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
(5)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政策;
传统村落中实施修缮加固的,必须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实施拆除重建的不享受项目补助。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通过农户开设的“一折(卡)通”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四)严格项目审核、审批和验收管理
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1.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严格按照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实施改造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基本程序。
2.严格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认真遵循“一评两定三公示”程序确定,即: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定、乡镇审定;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三级逐级公示,每级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巍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基本程序。
3.及时签订合同或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4.强化档案管理
乡镇要围绕实施户身份证明、房屋危险等级认定、“一户一改造方案”、审核审批、资金拨付、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每户按重建或修缮加固前、后收集照片归档,必须建档2套(1套存村委会(社区)、1套由乡镇保存)。
(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1.验收内容:
(1)实体部分:农村危房改造的民房应满足抗震设防的标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2)农户档案资料:农户所有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规范。
2.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由村级(项目完成后,户主申报,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人员、施工方,逐户验收)、乡镇进行100%逐户全面验收(由乡镇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参建单位对村级验收情况开展分片复验),乡镇完成验收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进行县级抽验。
五、强化信息上报
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经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样表见附件2)前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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