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财政厅给予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持续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对疫情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全面清理并尽快取消妨碍复工复产达产的不合理规定,全力打通全县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开工复产中的堵点、断点。加强统筹指导和精准服务,既抓规上企业,又抓中小微企业,抓好制造、建筑、物流、旅游、商贸、餐饮、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保障人流物流畅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复产。根据疫情最新变化做好科学防控,摸清掌握防控物资、生活物资保障,生产原材料采购、企业产品销售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稳岗稳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和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费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延”政策,延长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6月。继续执行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保险费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6月底前,全县在建项目可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人民银行巍山支行、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放宽市场准入,着力推进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大健康、商贸流通、信息、环境保护等重点产业发展。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从事自主创业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有优质创业项目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发展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除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外,开展创业培训、指导、贷款“一条龙”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给予5-15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期的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贷款扶持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巍山支行、县妇联、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巍山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
(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组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队伍,运用好“农劳基层调查”APP等工具,及时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深入持久扎实开展“三摸清”,建立完善“三清单”。依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主要输入地精准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建立“人社服务专员”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为农村劳动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就业服务,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保障条件给予支持。疫情期间对我县到省外务工人员给予补贴,统一组织赴省外返岗或就业的务工人员,给予每人300元的交通补贴;省外人社部门或者企业统一组织专车到我县接返的务工人员,给予每人100元的生活补贴;与省外部分企业达成用工意向需返岗人员开具健康证明的,对返岗人员给予免费血常规、胸部CT检查),所需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政策执行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人力资源机构或者劳务经济人,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在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转移就业。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新业态,通过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合作社、居家手工艺作坊、村镇工厂(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形式,实现群众“村镇生活、村镇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工程建设、基层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适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1日开始);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和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依托下关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站,对在下关务工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助购买100元的意外伤害险;在下关务工6个月以上并租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对州外省内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交通补助;打造务工品牌,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务工人员和务工带头人,对优秀务工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对优秀务工带头人每人奖励5000元。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好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作专业限制。加大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进一步健全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根据《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巍山县大学毕业生兵员征集激励措施的通知》,对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在省、州入伍奖励的基础上,由县人武部按本科(含在校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专科15000元/人给予奖励;退役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本科(含在校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专科20000元/人给予安家费补助。按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委、团县委、县人民武装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本县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劳动力可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将我县到湖北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根据我县实际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全县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店经审核批准给予每家2000元的疫情稳岗补贴;深入开展残疾人技能扶贫,全县组织不少于30人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继续开展残疾人创业扶持,对全县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项目申报州残联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补助。(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十二)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把握,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全县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2020年3月18日—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培训规模。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加的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免费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资金从就业资金中支出。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市场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养殖、种植、餐饮、家政等技能培训,助力打造产业、就业“一县一品、一村一品”。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省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到合作建设的培训中心授课。对省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我县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保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用工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补贴给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办法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优化就业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定点跟踪监测,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支持和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关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指导企业规范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强化稳就业政策执行,完善督促落实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稳就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我县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扶持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资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劳动者技能提升、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保就业支出。科学测算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预估,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稳定的情况下,加大稳岗返还、保生活等政策落地见效。探索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时开展表彰激励。要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稳就业工作纳入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层层分解下达任务,建立定期汇报、督查和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各项稳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和指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农民工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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