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永建镇的,我父亲前几天去世了,银行的工作人员要让我来你们这里盖一个章”,风尘仆仆的张三赶到了巍山县公证处窗口,焦急地对公证员讲明来意。经过公证员细心询问后得知,原来他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后遗留有一笔两万余元的存款,所以银行要求他来办理继承公证,用于领取父亲的上述遗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减证便民”的要求,巍山县司法局公证处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继承金额5万元以下为小额遗产继承,由法定继承人中的1人提出公证申请,并对除申请人以外的亲属关系证明作出书面承诺。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银行存单、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与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核实后,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做到了小额继承公证“最多跑一次”,优化了程序、提高了公证服务效率,真正为群众办事打开了“方便之门”。“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以公证申请人的信用为担保推行小额继承公证告知承诺制,会不会导致因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引发纠纷呢?这个担心不无道理。为了兼顾“减证便民”和“公证执业风险防范”,巍山县司法局公证处坚持“望闻问切”四管齐下,从源头堵住风险点:以“望”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从形式上确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证申请事项的关联性。以“闻”耳听其辞,目察其色。通过与申请人交谈,观察他的面部表情,语速语调,听取他家庭基本情况,判断他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可信度。以“问”核实情况。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组长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所作的承诺是否矛盾。”以“切”综合研判。根据所望、所闻、所问,形成完整证明材料证据链后,“切脉开方”,根据法律法规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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