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巍山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大理州民政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33号)要求,经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研究,报请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52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770元/人·年提高至5343元/人·年,补助水平按保障类别提标,其中A类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B类从270元/人·月提高到315元/人·月,C类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2021年标准执行。即: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预计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以上提标业务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巍山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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