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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来源: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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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云南文智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巍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投标)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运营方):巍山文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乙方作为中标单位,丙方作为运营方(乙方子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三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二、预计采购金额:采购预算(人民币):8148.640280万元/学年,投标报价(下浮率):1%(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采购方式:在采购范围内的食品原材料,合同期限内,当甲方有供货需求时,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进行供货。

四、配送范围、地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配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五、配送食品原材料的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六、采购服务期限:三年202311-202611月,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根据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内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县属相关学校实际采购需求与其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并根据同各中心校及县属相关学校签订的采购合同开展采购工作,且该合同须遵循一年一签的原则进行订立,双方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及物价计费,并由委托方、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并对中标人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备注:第一年合同期限:2023 年秋季学期至 2024 年秋季学期;第二年合同期限:2024 年秋季学期至2025 年秋季学期;第三年合同期限:2025 年秋季学期至 2026 年秋季学期结束。

七、乙方应在巍山注册子公司(丙方:巍山文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税收上交巍山本地。之后乙方子公司(丙方:巍山文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相关所有事宜。

一、管理办法

(一)甲方不承诺具体的采购品种、数量。金额及供货对象由甲丙双方确定。

(二)甲方有将采购货物集中向中标人采购的权利。

二、乙方、丙方理解、尊重并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要求,愿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

三、丙方供货种类:

1.预包装类食品: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米线、饵丝、面条等)、成品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不包含复原乳、乳饮料)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等。

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

4.回族的肉类、调味品、米线、饵丝、面条等应由乡镇提供清真供货商名单,由供货商具体协商后配送。

5.丙方须配合甲方按要求配送临时会议、接待等其它活动所需食材。

四、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供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五、供货数量及方式:甲方提前七天以计划单的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按要求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供货价格:甲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核定,不得高于巍山县内各大超市价格。每月进行一次议价,由甲丙双方各选派代表进行市场询价,核定后的价格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月进行结算。

七、运输、包装、交付与验收

(一)包装和运费由丙方承担,运输风险由丙方负责。

(二)验收由甲方负责,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换,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八、结算方式:学生自筹部分在每月报账后将丙方所配送食材款于10日内全额打到丙方(巍山文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养餐部分应在次月10号前(政府按时下拨营养餐资金的情况下)结算给丙方(巍山文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九、丙方证件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字):

(一)《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

(二)定型包装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同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国家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明。若所供产品发生改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更新相关证件。

十、产品质量保证

(一)丙方保证其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二)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

(三)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生产厂家在卫生、经营条件上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有明确的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供应“三无”产品。

(五)禁止供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货物来源不明及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过期、变质、霉变等的产品。

(六)对定型包装类食品,甲方可根据保质期提前三个月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十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人员负责组织市场考察(乙方须派人参与),结算价格每月公布一次,每月考察一次,甲丙双方共同参与核定配送结算价格,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确认。

2.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3.甲方有权不定时对丙方的进货来源进行实地考查,对丙方提供副食品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送检,如送检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处罚,处罚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承担。

4.甲方每日安排基层或食品集中配送领导小组人员对丙方提供食品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通知丙方退货,并将相关情况报纪检,财务等部门,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5.如因丙方供应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等,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全部损失,并将丙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为确保丙方物资筹措渠道畅通,甲方前一周时间将所需所有食材告知丙方,便于丙方提早计划安排。

7.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遇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而要对“食品集中采购”进行调整变更时,丙方须无条件按新政策调整变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条约,严禁泄露相关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

2.乙方必须落实巍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采购任务。若扶贫政策中所提供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丙方跟供货单位协商解决。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采购供应计划按时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并组织分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完成全部供货时,必须于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负责人(各配送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配送副食品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单位包装,且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袋,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品名,数量等信息。

2.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本产品的国家标准(如没有相关国家标准,需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肉类副食品必须经过国家检疫部门合格,同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初处理和初加工,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特别是蔬菜类产品不得有泥土,黄(枯萎)叶,根(不含可吃的带根蔬菜)和不新鲜产品,不得供应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产品,注水产品,病疫害产品和残留物超标产品等,食品必须经甲方2人以上验收质量,现场过秤,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3.丙方将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调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证件资料如有变化,应在变更后一个星期内将证件复印件给甲方保存。

4.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指定地点时必须仪态端装,文明服务,车容必须整洁;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要服从管理,在指定的路线,车速和时间范围内按要求行动,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内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丙方定期将当季所产生主要农副产品信息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采购信息,制定采购需求和食谱。

6.丙方不得任意将采购配送服务转租,转包,一经核实,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7.丙方自行承担各种税费及地方政府要求缴纳的费用。

8.丙方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条约,严禁泄露相关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

9.丙方必须落实巍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采购任务。若扶贫政策中所提供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丙方跟供货单位协商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丙方所供食品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拒收,否则承担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迟付、拒付货款,否则丙方有权向甲方追付欠款及利息,利息自应当支付之日起至支付完毕止按照LPR四倍的标准计算,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乙方、丙方责任

1.丙方无故不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由教体局做出处罚并通报。

2.无证照、过期及假冒伪劣产品,被甲方验收时或公司安全部门检查发现的,第一次扣除所涉及食品的全部货款,同时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扣除所涉及食品的全部货款,并按照该批货款的二倍给予处罚,同时责令进行整改;第三次扣除所涉及食品的全部货款,并按照该批货款的五倍给予处罚。

3.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过期及假冒伪劣产品,被食药监管部门查处并罚款,第一次承担全部罚款;第二次承担全部罚款并扣除该批货款;第三次承担全部罚款并扣除该批货款,并按照该批货款的五倍给予处罚。

上述罚款从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须于一周内补齐。

4.经司法及技术部门鉴定,因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性取消合作关系。

5.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供货,如果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应提前一天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廷长配送时间,如未按规定告知甲方,视为丙方违约。甲方第一次给予丙方警告处理;第二次由教体局做出处罚并通报。

6.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供货,如未按规定时间供货,每季度超过5次,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丙方及乙方进行处罚及通报。

7.学校因开展大型活动等特殊原因,可提前向食材配送企业提交特殊食材配送的要求。特殊情况,食材配送企业可委托学校进行部分食材采购并纳入统一供货管理。

8.甲方验收发现丙方短斤少两情况(鲜活类不超过3%,冰冻类不超过6%,叶菜类不超过3%,果菜类不超过1%),超过上述标准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累计3次(含3次)以上发现肉禽产品注水,短斤少两等情况罚款3000元人民币;霉、烂、臭等变质实物腐烂程度超过5%以上除更换外还要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如丙方在供应中被检查出单个副食品重量短斤少两超过10%,肉禽产品注水、霉、烂、臭等变质实物腐烂程度超过10%以上等故意欺骗行为,对丙方、乙方均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外。

9.除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丙方所供食品必须按照承诺的下浮率进行供应,否则一经发现,按照当日所供食品总额的3倍数额予以处罚,出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丙方需作出书面解释,无条件予以退换,累计3次(含3次)以上罚款3000元人民币,此类问题发生3次以上(含3次),甲方根据丙方纠正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10.严格食材验收管理。学校建立每日食材配送验收小组,成员3人以上(3),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原料验收员”和一名学校管理人员,验收小组要建立内控机制,轮流上岗、定期更换。食材送至学校由学校验收人员核实校对相关证书和食材质量、数量,现场完成交接并签字。食材验收要在信息化平台有效监管之下,数据实行实时上传。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所提供副食品进行验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如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商标未注册或假商标等)及时按甲方的要求期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交货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

(二)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可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作为本框架协议的补充,以完善和明确三方的合作关系,但不得与本框架协议相悖。

(三)本协议或后续补充协议未明确或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三方应以招标投标文件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 5份,甲方持 1  份,乙方持 2  份,丙方持 1  份,本协议经三方签盖后生效。

甲方(签章):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通讯地址:巍山县文华山

电话:

签订时间:20231129

乙方(签章):云南文智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巍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投标)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通讯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经景路21号工业南标准厂房、谨浦现代工业基地5990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巍宝山风景名胜区内)

电话:

签订时间:20231129

丙方(签章):巍山文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大仓镇甸中工业小区

开户银行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巍山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20872970090000001184

电话:

签订时间:20231129


责任编辑: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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