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红岩村光伏电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青华乡中窑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漾江村民委员会大灰窑二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征收面积: 0.0900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5日由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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