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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6505H/2023-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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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 来源: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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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青华乡中窑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漾江村民委员会大灰窑二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0公顷(园地0.0050公顷、林地0.085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得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规定执行(详见《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实地调查,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42520234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政府提交《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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