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重大建设项目 / 征收土地信息
  • 索引号: 15246505H/2023-00136
  • 发布机构:

关于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 来源: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地涉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青华乡中窑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漾江村民委员会大灰窑二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0.0900公顷,均为农用地。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0.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0公顷(园地0.0050公顷、林地0.085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红岩村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现状实物分类调查情况,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文件规定,本次征收涉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II类区),区片综合地价36000/亩,园地补偿标准为36000/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1600/亩。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实地调查,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六、安置对象

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七、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云南省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巍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20]12)等有关规定,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7万元,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