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大理州巍山县马鞍山乡青云村委会光伏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妥善安置好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以下补偿标准。
一、征地拆迁范围
在大理州巍山县青云村光伏项目设计及施工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临时用地。
二、征地拆迁费用
按补偿标准,涉及的土地以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由马鞍山乡根据实物量调查统计公示后,由县发改局统筹拨付征地拆迁费。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和青苗的测量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权利人参与,并按实物量调查程序进行认定。
(一)永久性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旱地、园地(含果园、桑园、茶园):48000元/亩
(2)坝塘、水沟按原地类标准补偿。
2.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216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1)灌木林按1000元/亩给予补偿;
(2)其余参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三款“青苗和林木补偿标准”执行。经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提供用地,土地权属不变。
2.设计外临时用地(小临)应本着从严控制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安排,并按施工临时用地办法办理,由施工单位按旱地、园地2000元/亩/年,其它地类1000元/亩/年。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灌木林按1000元/亩给予补偿。
(三)青苗和非林地上的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
(1)菜地:3000元/亩
(2)旱地:大春1500元/亩,小春1000元/亩
2.林木补偿标准(不含苗圃和育苗中林木)
(1)桉树、松树:
①胸径5厘米(不含5厘米)以下:4元/株
②胸径5-11厘米(不含11厘米):10元/株
③胸径11-20厘米(不含20厘米):20元/株
④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50元/株
(2)果树(含梨、柿、香橼、板栗、梅、山楂、石榴、花椒等)
①果苗:3元/株
②未挂果:40元/株
③三年以下初果期:80元/株
④三年以上初果期:200元/株
⑤盛果期:300元/株
(3)核桃树:
①实生苗:6-10元/株
②三年以下未挂果幼树:11-120元/株
③三年以下初果期(或胸径4-8厘米,不含8厘米):130-200元/株
④三年以上初果期(或胸径8-12厘米,不含12厘米):280-480元/株
⑤盛果期:
Ⅰ.12-16厘米(不含16厘米):600元/株
Ⅱ.胸径16-20厘米(不含20厘米):700-1200元/株
Ⅲ.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1300-3500元/株
(4)芭蕉树:
①小丛(1-3株):50元/丛
②中丛(4-7株):100元/丛
③大丛(8株以上):150元/丛
(5)茶园:
一级茶园(管理规范、种植整齐,地面覆盖率达80%以上的盛产期茶园):15000元/亩
二级茶园(管理不够规范、种植不整齐,地面覆盖率在50%—80%的盛产期茶园):12000元/亩
三级茶园(覆盖率在50%以下的):8000元/亩
(6)芒果树:
①果苗:10元/株
②未挂果:60元/株
③三年以下初果期:150元/株
④三年以上初果期:300元/株
⑤盛果期:500元/株
(7)竹子:
①小棚(1-5株):70元/棚
②中棚(6-10株):100元/棚
③大棚(11株以上):150元/棚
(8)续断(中草药)
①一年期:2000元/亩
②二年期及以上:3500元/亩
如征地过程中涉及补偿标准缺项漏项,则参照大南高速(巍山段)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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