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畜牧产业的长足发展,确保大仓镇大仓镇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经大仓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补偿标准。
一、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大仓镇大仓镇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地点位于幸福村委会,面积约1000亩左右(具体以实际征测占用面积为准)。
二、征地费用
根据《大仓镇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征地费用由巍山县人民政府承担。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测量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镇人民政府、涉及村委会、涉及村民小组和权利人参与,并按实物量调查程序进行认定。用地界线明确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如有改变的,一律不予认定。
(一)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水田(含菜地、宅基地、晒场、鱼塘)56000元/亩
2.旱地、园地(含果园、茶园、菜园) 48000元/亩
3.有林地 18000元/亩
4.林地安置补助费 3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1.菜地:3000元/亩
2.水田:大春2000元/亩 小春1500元/亩
3.旱地:大春1500元/亩,小春1000元/亩
4.牧草、饲草:1000元/亩。
5.非林地上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不含苗圃地和育苗地)
(1)桉树、松树
①胸径5厘米(不含5厘米)以下 4元/株
②胸径5-11厘米(不含11厘米) 10元/株
③胸径11-20厘米(不含20厘米) 20元/株
④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50元/株
(2)果树(含梨、桃、杏、李、梅、柿、香橼、火龙果、拐枣、石榴、苹果、葡萄、木瓜、椪柑、无花果、枇杷、花椒、香椿、橙子、樱桃、板栗、槐树等)
①果苗 3元/株
②未挂果 40元/株
③三年以下初果期 80元/株
④三年以上初果期株 200元/株
⑤盛果期 300元/株
(3)核桃树
①实生苗 6—10元/株
②三年以下未挂果幼树 11—120元/株
③三年以下初果期(或胸径4-8厘米,不含8厘米) 130—200元/株
④三年以上初果期(或胸径8-12厘米,不含12厘米) 280—480元/株
⑤盛果期
Ⅰ.12-16厘米(不含16厘米) 600元/株
Ⅱ.胸径16-20厘米(不含20厘米) 700-1200元/株
Ⅲ.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1300-3500元/株
(4)红雪梨:幼树5元/株,初挂果80元/株,盛果期1000元/株。
(5)香樟:幼树8/株,胸径2-5厘米(不含5厘米)60元/株,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130元/株,胸径10厘米及其以上300元/株。
(三)零星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1.块石砌体(干砌) 110元/立方米
2.块石砌体(浆砌) 220元/立方米
3.混凝土地坪 70元/立方米
4.石坟(有碑) 2000元/冢
5.水泥坟、毛石坟、砖坟 1500元/冢
6.土坟 1200元/冢
7.暗坟 120元/冢
8.双合穴坟 3500元/冢
9.迁入公墓封顶奖励500元/冢
10.坟冢按县、镇规定时限完成搬迁的,每冢奖励500元
11.水渠、水沟、混凝土 350元/立方米
浆砌石 300元/立方米
补偿内容如有漏项,不再单独报批补偿标准,按以上相近类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由县镇相关领导签字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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