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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巍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 来源: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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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茜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中药材安全监管的提案,现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材来源于农副产品

中药材的使用源远流长,来源复杂,其种(养)植、采收、加工炮制、经营、使用、储存养护和监督管理涉及不同环节、多个职能部门。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务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96号)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明确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中药材在进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前具有农副产品特性。2022年,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明确了:1.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2.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

二、中药材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中药材真假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鉴定中药材的相关资质。

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每年的药品监管中都把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列入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2019-2021年,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开展了毒性中药材专项整治,一是对市场销售食药同源、农户自采自收中药材,在集贸市场、背街小巷摆摊销售以及部分商铺销售的产品,其不具备办理药品经营许可条件,依据职责,我局每年开展宣传检查,要求经营者依法落实农副产品、食品、食品调料销售管理要求,保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二是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列入的28种医疗用毒性中药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制作发放《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安全管理宣传资料》,与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经营者签订《巍山县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加大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安全风险预警,倡导群众安全、健康的饮食生活习惯,防止误食误用事件的发生;三是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要求各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经营使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购货渠道合法,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饮片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四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以及线下接访,做到快接快处,诉转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

感谢杨委员对民生、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履职尽责,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市场秩序作为己任,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市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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