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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129G/2023-00122
  • 发布机构: 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巍山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 来源: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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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政办函〔202320

赫振礼代表:

感谢您对我县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如何合理使用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用活农村集体“三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巍山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巍山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巍党建发﹝202113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活农村集体“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巍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各村(社区)按照市场导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长效管理、村为主导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采取代管资金活转定、资源开发、资产盘活、股份合作、产业发展、抱团发展等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2年全县81个村(社区)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030.57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76.47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344.91万元,投资收益409.18万元。全县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平均每个村12.72万元,其中:5-10万元村为33个,占40.74%10-50万元村为48个占59.26%

二、目前全县管理使用村集体经济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19号)要求,实施项目的村(社区)要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成员及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年度分配方案,遵循“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决议,经乡镇党委研究后,报县级项目组同意后实施。项目收益重点用于以下支出:补充村组两级组织运转、扩大再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奖励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慰问党员、群众,开展“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和党员群众教育培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开展助学、奖学,救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

(二)根据《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巍山县财政局 巍山县民政局 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巍组通﹝201980号)文件要求,村党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自我保障能力,全县建立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增加村干部收入,各乡镇党委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三)根据《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巍山县财政局 巍山县民政局 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巍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巍山县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巍组通﹝20202号)文件明确奖励对象为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奖励措施及标准实行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根据当年度集体经营性收益分配情况,村(社区)干部个人领取的当年创收奖励最高额度一般不得高于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村(社区)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一是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由村(社区)党组织按工作贡献或责任大小进行分配。二是分配方案根据当年度集体经营性收益总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全部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资金;当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超出3万元的,可实行奖励,按年度分段提取、累计补贴方式测算。当年集体经营性收益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超出3万元部分按不超过50%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范围:0万元-1万元);当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在提取1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次提取超出5万元部分不超过30%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范围:1万元-2.5万元);当年集体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在提取2.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次提取超出10万元部分不超过20%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范围:2.5万元-4.5万元);当年集体经营性收益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在提取4.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次提取超出20万元部分不超过10%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范围:4.5万元-7.5万元);当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在提取7.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次提取超出50万元部分不超过8%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范围:7.5万元-11.5万元);当年集体经营性收益100万元以上的,在提取1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次提取超出100万元部分不超过5%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范围:11.5万元起)。

(四)2017年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五)《大理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取得的收益,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每年3月底前,由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收益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两委”、监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截至目前,各乡镇都未开展村干部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工作,主要是各乡镇党委、政府由于各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均衡,未按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大多数乡镇的村集体支出都按照以上文件执行,通过村民“四议两公开”以村委会日常办公支出、村内公益性支出,环境卫生整治支出、支付公岗工人工资、村集体建设项目再投入、支付历年债务、慰问党员、奖励新录取大学生和新参军人员等。

三、关于“2233”收益分配机制的工作重点

关于您提出的“2233”收益分配机制(20%用作村组织保运转;20%用作村干部创收奖励;30%用作村集体公益事业;30%用作村集体滚动创收资金)规范性收支的解决措施,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巍山县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实施意见》,对其中的奖励资金的范围、比例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巍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巍政办通〔202149号)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底,届时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我县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形势下村集体经济管理的实际及上级文件要求,另行修订完善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届时将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使用管理办法,便于各乡镇村制定政策并遵照执行;三是关于村集体经济收入具体收益分配比例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根据省州县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各村根据乡镇实施细则制定各村奖励办法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决议、公示、备案管理”5个环节进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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