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印乡生活垃圾清运费收缴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健全五印乡“三清洁”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垃圾集中清运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巍山县“三清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五印乡生活垃圾清运费收缴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依法依规收缴管理生活垃圾清运费,促进全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定点收集、无害运输、有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二、收取原则
五印乡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收缴。
三、收取范围
(一)户口在五印乡范围内且在五印乡生活和户口不在五印乡范围内但常住五印乡的群众;
(二)乡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乡内5个集贸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户;
(四)属牛街乡辖区管辖,但居住于牛街公路潞主塘至水皮桥路段两侧的群众;
(五)其他。
四、免收对象
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凭相关证件,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收取标准及方式
(一)户口在五印乡范围内且在五印乡生活的群众,户口不在五印乡范围内但常住五印乡的群众,属牛街乡辖区管辖,但居住于牛街公路潞主塘至水皮桥路段两侧的群众,收取标准为50元/人/年。
上述生活垃圾清运费由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统一负责收取,并登记造册。其中,属牛街乡辖区管辖,但居住于牛街公路潞主塘至水皮桥路段两侧群众的垃圾清运费由白池村委会代收。
(二)乡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取标准为150元/人/年。
上述生活垃圾清运费由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统一负责收取,并登记造册。
(三)乡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五印中心卫生院和辖区各卫生室、各村委会、五印派出所、五印法庭、页岩红砖厂、五印烟站、白乃水库工程项目部等按产生的垃圾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结合历年收取情况,确定:乡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标准为学生15元/人/年,教师150元/人/年(其中涉及教师的向个人收缴,涉及学生的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五印中心卫生院和辖区各卫生室、五印派出所、五印法庭收取标准为150元/人/年;卫生室、村委会收取标准为300元/室村/年;页岩红砖厂收取标准为1000元/年,五印烟站收取标准为3000元/年,白乃水库工程项目部收取标准为10000元/年。
上述生活垃圾清运费由各单位统一负责收取,并登记造册。
(四)乡内各商户收费标准为:
1.餐馆:经营面积在20㎡以下的300元/年,20-50㎡的400元/年,50㎡以上的500元/年;
2.超市、百货店、药店、农药店、农机店、建材店、理发店、快递店、摩托车修理店等:经营面积在50㎡以下的150元/年,50㎡至100㎡的200元/年,100㎡至150㎡的260元/年,150㎡至200㎡的300元/年,200㎡以上的500元/年;
3.宾馆:按30元/间/年收取。
上述生活垃圾清运费由集贸市场所在地村委会统一负责收取,并登记造册。
六、资金上缴
(一)鼠街、新民、白乃、白池、岩子脚5个集中清运行政村和涉及集中清运的乡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卫生室、派出所、法庭,页岩红砖厂、五印烟站、白乃水库工程项目部等,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统一负责收取后交给所在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交乡财政所指定账户,并备注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费。
(二)其他涉及非集中清运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统一交乡代管办指定账户,并备注为生活垃圾非集中清运费。
七、资金用途
五印乡生活垃圾清运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方式,全额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清运、收集处理及环卫设施建设、更新和村庄公共区域、公共厕所保洁等。
八、时限要求
五印乡生活垃圾清运费收缴工作从每年的6月份开始,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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