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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永建镇

永建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 来源:永建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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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村委会:

根据《巍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巍发改价格20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的水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根据《巍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巍发改价格20225号)要求2023年度农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07/m3调整为0.12/m3

二、征收任务

根据灌溉面积和用水情况,各有关村委会水费征收任务如下:

序号

村委会名称

核定灌区面积(亩)

应收水费(元)

备注

1

永利

2334.93

45307

2

永胜

1933.79

37523

3

西山

700.32

13589

4

永和

4067.67

78929

5

小围埂

2219.21

43061

序号

村委会名称

核定灌区面积(亩)

应收水费(元)

备注

6

永平

2277.15

44186

7

永瑞

1309.73

25414

8

永乐

618

11992

合计

15460.8

300000

说明:各村应收水费=核定灌区面积*300000/15460.8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向村民讲清水费征收新政策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灌区所辖的村委会及相应的挂村包组工作组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严肃财经纪律,将所收缴的水费及时上交镇财政,禁止擅自截留水费。

(三)时间要求。水费征收由各村委会按照所下达的任务数统一收取后于20231215日前交到镇财政专户

(四)工作经费。全额完成下达任务数的村委会,按任务数的15%进行补助;完不成任务的,不补助工作经费,且不足水费数额在其他补助经费中扣惩。

永建镇人民政府

20231113


责任编辑:永建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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