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巩固全乡“三清洁”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城乡垃圾集中清运力度,推动村庄保洁制度的建立,促进城乡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农业农村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州县三清洁办公室《关于全面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垃圾清运处理费收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全乡辖区内的各村。
二、资金用途
各村所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理费主要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的清运、收集、处理,环卫设施的建设、更新及村庄保洁。
三、收费主体及方式
行政村或自然村、组是垃圾清运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城乡垃圾清运处理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居民、商户、经营户收取;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费由各乡村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最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参照农业农村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进行筹集。
四、收费标准及管理
(一)收费标准。城乡垃圾清运处理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经听证等程序确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占集中清运、处理费的90%以上;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费由群众"一事一议"决定,原则上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村委会或自然村、组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占集中清运、处理费和村庄保洁费的90%以上,以村为单位的费用收取率不低于90%。同时对各种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农村客事办理等,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单独收取垃圾清运费。
(二)资金管理。所收费用要全部入"村账乡代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保洁人员工资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垃圾清运费的使用,要定期向群众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免收对象
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凭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予以免收垃圾清运处理费。
六、相关要求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自然村、组的指导和引导,动员、鼓励和支持各村组做好垃圾清运处理费的收取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垃圾清运处理费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垃圾清运、处理和保洁的长效机制运转正常、取得实效、长期坚持。
七、收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交者将每日收取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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