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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 来源: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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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居民、经营户: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切实加强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特提醒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使用单位可自行送法定机构检定。(送检程序:先网上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管办事大厅平台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操作规程详见附件1)申报,申报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划转至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所进行检定,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华山片区,联系电话:0872-612****5481

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重点场所,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协调、组织计量检定上门服务工作。

二、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电子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外观符合要求的电子秤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

2、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三、集(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主办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市场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在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按照强制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看电子秤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放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为零,称重时显示值是不是已稳定不变。

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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