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审计局关于漾濞“5·21”地震灾害
救灾款物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自2021年6月9日起,对巍山县应急管理局、巍山县红十字会、巍山县财政局、巍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接收、分配、发放、使用、管理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
漾濞“5·21”地震灾害救灾款物项目巍山县共涉及救灾资金144.82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85.5万元;福建省云南商会捐款7.62万元、泉州安徽商会捐款1.7万元,捐款合计9.32万元。
(二)资金运用及物资调用情况
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专项用于漾濞“5·21”地震灾害搜救人员、排危除险、受灾群众救助等支出,分别下达10个乡镇使用。
2. 县财政安排至县应急局专项经费85.5万元,用于漾濞“5.21”地震救灾物资采购,以备救灾物资的调用。
3. 两个商会捐款93200元,用于救助地震灾害群众。分别给予永建镇永乐村委会朝阳村瞿阿弟户10000元用于房屋修建、永建镇永乐村委会朝阳村阿天秀户83200元用于房屋拆除重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地震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全县受灾情况,安排县财政局拨付县应急局专项经费85.5万元,用于漾濞“5.21”地震救灾物资采购。县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精神,采取询价方式,实行紧急采购。并将采购物资送至巍山县物资储备库并交由县发改局管理。县应急局收到救灾物资调用乡镇或单位请示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发改局下达调拨通知及指令,由县发改局向救灾物资请示乡镇或单位进行调拨,确保了此次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计建议
(一)经审计组对县应急局及县发改局的物资调用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两个单位的物资调用数据不符,并且县发改局的应急物资出库单跟县级物资动用指令的数据也不相符。建议相关部门对物资的调用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对,完善相关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二)建议相关乡镇加强对用于搜救人员、排危除险、受灾群众救助等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完整。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巍山县应急管理局、巍山县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进行了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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