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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129G/2024-00041
  • 发布机构: 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巍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 来源: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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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局属各事业站所: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24号)、《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巍山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巍人社通〔202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巍山县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等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在岗位数内申报推荐。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且需在空岗内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放宽评聘岗位范围条件的须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4〕15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要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局属各事业站所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巍山县XX乡镇(直属学校、局事业站所)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附件1)纸质材料到教体局人事股。民办学校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

(二)履职年限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要求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4〕56号)规定执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各学校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注重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察,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模板见附件5)。

(四)学历和继续教育要求。为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目标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目标如期完成,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未取得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在最后学历(学位)的基础上,通过在职进修等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继续教育学分是否符合规定由巍山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据评审的要求出具证明,经分管师训工作的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或上传到系统里,不再上报或上传登分册及其它学习记录证明,凡是没有巍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出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定(模板见附件9)。(2024年符合申报职称条件但缺少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需承诺参加“巍山县2024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全员培训”并按要求取得合格学分,签订“继续教育参训承诺书”(附件12),提交县进修学校,方可进行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五)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师德表现情况,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等;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任教课时情况(含年均课时情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情况;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情况,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及推荐意见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各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述职会议召开时间,并于召开述职会议5个工作日前将计划报县教体局备案,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述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照原州人事局“大人专〔2006〕22号”文件的《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在单位显眼的地方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现从事教学工作情况、师德表现情况,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等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可参看附件6:《关于XXX同志申报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模板),自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和节假日除外),公示期满后,各学校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7);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局属各事业站所对所推荐人员进行公示,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推荐公示结果报告和审核推荐意见。

单位不作公示、不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系统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对弄虚作假(含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抄袭)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各乡校、直属学校、局属事业站所应做好申报人员申报资料(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等)真实性查询记录的档案归集工作,备查。

(七)严格认定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规定,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供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10),凡是没有此证明的,均不得申报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认定按《巍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工作经历。

(八)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根据大人社通〔2020〕64号,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等政府重点工作以及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和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九)从事党务工作等教师职称评审相关依据。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按《巍山县教育体育局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巍山县中小学党务工作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巍教体发〔2023〕18号)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共青团大理州委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联发〔2018〕4号)执行。

(十)论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对县(市)及以下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供一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一)特岗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教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申报。

(十二)延迟申报。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三)其他政策要求

1.申报学科。晋升高一级职称所申报的学科,必须是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即教什么就申报什么。

2.教师资格证。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供学段要求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者不得推荐申报。

3.业绩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四章“评审条件”要求,对教师本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明确推荐意见后出示业绩证明且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业绩达到要求方可申报。

四、申推荐评审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评审方式。2024年巍山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须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二)申报人注册及提交申报材料。首次申报人员填写注册信息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已使用过系统的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录入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未按一次性告知要求进行完整报送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上报。2024年8月5日12:00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

1.各学校经办人、审核人员须在教师个人申报系统7月20日关闭前完成所有申报教师的初审工作,指导教师如实、认真、准确地完成系统申报。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局属各事业站所审核人员于7月20日11:00前交县教体局人事股加盖公章的《巍山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8月5日前应完成所有申报人员的系统终审并提交教体局和人社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2.学校经办人、审核员系统审核申报教师材料时,须通知申报人员携带附件材料到指定地点逐一审核上传附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填报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相关审核人员应做好审核的台账记录,待中心校、教体局人事股抽查。

(四)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资格复核。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副高级、一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复审及推荐公示等工作。

(五)评审时间。巍山县中小学教师一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均计划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评审表印制存档。待人社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统一由州教育体育局从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导出后交由各县(市)自行打印(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按推荐程序逐级加盖公章后存档。(表十七在封底,在写推荐意见时,直属学校、局事业站所需在表十七中注明:本单位空岗*名,符合条件推荐*名)。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在组织申报推荐中要精准把握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紧落实申报推荐相关事项,确保巍山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4)。用人单位对推荐行为负责,严格按照《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要求,严把佐证材料关,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推荐上报相关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程序执行不严格、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要求,强化公示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倡实名反映具体、真实情况。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评委会相关公示方式。在开展资格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上初评委和中评委评审的人员,巍山县拟推荐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巍山县中小学教师初评委和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均在巍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初评委和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还将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二)联系方式。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72—6124235

附件: 1.3-10评审申报材料

    2 .巍山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统计表

11.刊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询

    12.继续教育参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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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巍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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