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云发改办公〔2022〕500号),为依法依规配合做好“个转企”工作,现将我县卷烟零售户“个转企”中零售许可证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人(负责人)、经营地址均不变的,应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变、经营地址不变的,应先将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歇业,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则上可以不受《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巍烟专〔2021〕28号的限制(但具有《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公司,不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发生变化,实际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地址中有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先将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歇业,再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按照《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巍烟专〔2021〕28号的规定执行。
四、以上“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变”是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应的原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办理“个转企”后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应为原营业执照登记备案的经营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应的原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办理“个转企”后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应为原营业执照登记备案的家庭成员之一;转为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组成未超出原营业执照登记备案家庭成员范围;转为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股东组成未超出原营业执照登记备案的家庭成员范围。
特此公告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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