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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 来源: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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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及测绘等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州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协助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及监督管理乡(镇)自然资源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草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陈树坤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顾尚高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党的建设(党组事务、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日常事务(财务计划、资产管理、组织人事、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网络安全、综合性督察、审计和考核)、国土空间及城市村镇规划(用地预审测绘地籍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局办公室(含财务室、党建办信访办)、国土空间及城市村镇规划股、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联系庙街自然资源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地籍调查人社局、县林草局地类规划管理县审计局保密机要等部门。

郭祯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安全生产、河长制、林长制项目建设和固投业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灾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马鞍山自然资源所、紫金自然资源所县发改局(项目建设和固投业务)、县公安局(矿山行政执法)县应急局、县水务局河长制)县林草局(林长制)、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等部门。

程俊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负责土地收储行政审批(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选址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用地批转土地开发利用和权益维护、招商引资自然资源确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土地收储中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行政审批和耕地保护股(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巍宝山自然资源所、青华自然资源所,县历史文化名城样板指挥部(含特色小镇、美丽县城、棚改等业务关巍新区建设指挥部大仓火车货运站片区项目发改局要素保障)工科局、文旅局县教体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等部门。

马志坚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负责执法监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耕地保护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自然资源督察、矿产和土地卫片执法、违法用地监管、法制建设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执法监察股法制建设和平安建设)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耕保(耕地保护设施农用地管理)、综合办(自然资源督察、矿产和土地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监管

联系永建自然资源所纪委监委(案件办理)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案件办理)、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行政执法)等部门。

闭军军督查专员。协助郭祯辉副局长工作。

抽调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作,负责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局工会干部

联系牛街自然资源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部门

李建新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主任。协助顾尚高副局长工作,主持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工作。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市违规建筑监管县城创文创卫、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南诏自然资源所县住建局、县创文办、县创卫办、县爱卫办等部门。

吴成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程俊辉副局长工作,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负责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国防动员乡村振兴、挂村包组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五印自然资源所,县人武部、县政务局、县档案馆、县林草局(林权登记)、乡村振兴局、挂钩村等部门。

夏建鲜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马志坚副局长工作,主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负责扫黑除恶、女工委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大仓自然资源所县发改局(信用体系建设)等部门

领导分工实行AB角制:

  1.陈树坤顾尚高;2.顾尚高李建新;3.郭祯辉闭军军;

4.程俊辉吴成潘5.马志坚夏建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办公室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工作督办督查、档案、机要、保密、接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局党的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等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全局股室级干部违犯党纪、违反行政法规和纪律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党纪和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联系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土空间及城市村镇规划股。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定期开展各类法定规划的评估、检查,组织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编制申报县级城市规划工作资金计划,监督、指导城市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县级关于乡镇、村庄规划工作资金计划,监督、指导村镇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指导全县规划技术工作和研究性课题的开展。参与县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交通、供排水、防洪、绿地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开展县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发战略研究。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大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大理州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报批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措施的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执行矿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根据授权,承担对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执法职能,协助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指导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上级组织的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措施和工作规则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文新街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400

邮箱:wsgtjbgs@163.com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350308

                                        

巍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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