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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852491D/2023-00055
  • 发布机构: 巍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 来源:巍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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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成果的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配合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家公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划定和建设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上报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巍山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班子成员

  英(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并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联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漾江林业局。

范志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林长制、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建设、信访、林权纠纷调处、综治维稳、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建设管理、鸟类环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保护管理等工作。

分管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林检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改办、林权纠纷调处办)、草原资源监督管理站、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五里坡国有林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卫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国土绿化、营林生产、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种苗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林草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产业等工作。

分管县林业站(含绿委办、规划队)、财务股、天退办、种苗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红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秘、督查、档案、机构编制、工青妇、行政后勤、人事、统计、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服务、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管理、河长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挂村包组、疫情防控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办)、野保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史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法治建设、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区社会治安、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分类经营、公益林补偿、基层林业站建设管理等工作。

分管资源林政股(含分类办)、防火办、卫东木材检查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亚明(巍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做好宣传、贯彻林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县林草局委托,以县林草局名义,实施林草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组织打击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执法咨询等。

张国利(巍山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主持巍山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协助范志宏副局长工作,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建设管理、国有林场建设、鸟类环志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清(四级调研员  协助史斌副局长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正军(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张卫华副局长抓好国土绿化、林草项目、产业发展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冯春满(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范志宏副局长抓好林长制、林权制度改革、综治维稳、信访、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桐(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徐红梅副局长抓好督查、安全、疫情防控、挂村包组、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长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党建、计财、统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工作。协调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及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县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监督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和健全各类自然保护地规章、制度和职责。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环境监测。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办理出县植物检疫证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生态建设管理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造林、营林、退耕还林(草)质量管理。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巍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巍山县南诏镇巍城西路294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6121334

责任编辑:巍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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