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1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巍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9〕10号)、《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巍山县古城镇村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大编委发〔2021〕1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保障、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房地产、建筑行业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等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措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级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质勘察文件审查、限额内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消防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十)承担规范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和示范村建设。
(十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抓好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等工程建设,战时协助党委、政府指挥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二)承担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责任。拟订城镇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环卫行业管理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以及公厕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三)承担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燃气经营管理责任。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与流动兜售经营、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区临时性占道的行政管理;实施城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许可,城区临时占道许可。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古树名木管理和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侵占城市道路、违反古城建筑风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保护管理、建筑风格整治、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开发建设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负责古城市政公用设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报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研究、拟订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依法征收名城维护费,管理使用名城保护资金。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城内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实施绿化项目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县内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单位企业管理;负责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内设机构
第四条 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单位内部事务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信访、人事、机构编制、党建、收发、通信、财务、资产和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人民防空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省、州住房保障、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我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县人民防空工作规章和措施;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防空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战时组织协调人民群众防空袭和疏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管理;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从(执)业行为;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危险房屋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业和招投标管理股。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拟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质勘察文件审查、限额内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的从(执)业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依法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资料备案工作;负责初审评标专家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及时受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股。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燃气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的建设;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天然气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给排水安全工作;负责燃气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理股。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小城镇、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农村工匠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执法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公用设施、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与流动兜售经营、侵占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区临时性占道的行政管理;实施城区临时占道许可、临时户外广告许可、临时建筑许可和拆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七)名城保护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管理;负责编制和报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登记、列级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筑风格整治、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开发建设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 茶尚珍 主持县住建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
局长 马礼奎: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审计、环境保护和经济运行。
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孙文仙: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县城环境卫生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管理股、综合执法片区中队。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苏泰: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城市供排水、供气、城市防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河长制、固投统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反恐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管理所。联系县城乡投公司、自来水公司、东山水厂、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振波: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事务、人事、财务、工会、信访、保密、国安、妇儿工青、老干部工作;建筑业和招投标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勘察设计、综合统计、标准定额、造价管理、行业科技和技术;“双随机、一公开”、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平安巍山;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安全、自建房专项整治。分管局办公室、建筑业和招投标管理股、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县建投公司、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闵跃红: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绿美城市建设、拆墙透绿工作、关巍新区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工作,分管园林所。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督查专员陈新潮: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城乡人居环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脱贫攻坚挂钩帮扶以及县城南片区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管理股、名城股、环卫站、抗震办。联系县城投公司、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文清巷32号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6350844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6350844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