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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98831B/2021-0007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机构职能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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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

一、职能职责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是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二)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巍山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巍山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巍山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协调开展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十三)组织开展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巍山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罗忠智长:主持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全面工作。

吴浩黎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股。负责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意识形态、“散乱污”企业治理、主要污染物减排、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化学品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气候变化、清洁生产、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熙彤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源普查、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科学素质、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左敏娟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宣教股、自然生态股。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创建、人事财务、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宣教、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治县、保密、团委、妇联、老干、文明单位创建、绿色创建、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文俊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地方环境标准、质量强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与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行政审批、工会、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河(湖)长制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股室及下设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三)污染防治股   

(四)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办公地点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红河源南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72-6125749,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0872-6127389,污染防治股0872-6121949,行政审批股6122039

联系地址: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红河源南路2

邮编:6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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