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巍政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有二十一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内容为制定《办法》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了景区运营区域划定的要求及景区观光车的范围界定;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景区观光车的管理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以及运营企业的相关要求;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观光车的上牌、购买保险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景区观光车的运营条件、从业人员准入条件、运营车辆管理要求、收费标准制定等内容;第二十条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调研。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景区观光车安全管理,提升巍山旅游形象,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4年4月份开始进行草拟,并进行充分的调研,走访了观光车运营企业,和驾驶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前期调研,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书面征求了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专家论证。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运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游观光车驾驶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参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合法性审查。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1月15日报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书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集体讨论决定。2025年1月14日,第18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并要求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5年2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3月28日,有效期3年至2028年3月27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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