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4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的施行,省、州出台了《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大理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大政规[2021]5号)等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二、政策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大理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大政规[2021]5号),结合巍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引领,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率,推进国有资产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巍山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
机关、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五、内容简介
本办法分六章,共3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该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了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有具体职责。
第三章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相关程序规定及审批权限。
第四章预算及基础管理,从资产的配置预算、收益上缴、预算约束、资产的盘点、清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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