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背景
目前少数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依然薄弱,主体职责落实不够好,意识不够强。管理较为粗放,权属不明、底数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现象依然存在。资产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是资产管理薄弱,难以确保资产保值增效;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难以做到互相匹配;三是部分资产权属不明,难以做到应登尽登。
2. 制定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云南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等办法,结合巍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3.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主要任务
(1)明确国资委的监管职能:推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2)明确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定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3)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公司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
(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对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依法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批或者备案管理,并统一明确审核标准和工作程序。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县国资委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
(7)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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