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重点、上下贯通抓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 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的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其中“解决重复 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涉及卫生健康部门),按 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卫医发〔2024〕1号)等,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切实落实主管监管责任,县域医共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 问题”,认真梳理排查目前县域医共体推进互认项目互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迅速组织整改,实现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县域范围互认,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二、认真组织核查
(一)统一调研核查。由医共体党委组织影像、检验、检查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迅速组织调研,对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学检验检查方面人员资质、设备、开展项目、质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梳理出能够开展互认的机构、项目,对下一步继续推进检验检查项目拓展、设备更新、流程再造都提出专业性建设意见。
(二)统一培训提升。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医共体具体承办,针对推动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中重点内容、关键环节、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培训,确保在工作推进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统一质量评价。由县医共体组建成立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心电B超质量控制中心,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及民营医院开展质控指导、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统一标注互认。分步开展医院lis\his\pacs系统互认项目报告单上标注互认标志“巍医HR”、在互认项目前标注“*”等相关情况,同时分类标注互认时间。
(五)统一互认评价。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组织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制度建立、医师培训;同步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宣传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未建立相关制度、未开展医师培训和群众宣传工作的机构进行监督执纪。
三、迅速督促整改
(一)主动按规范通过质量评价。辖区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对接上级质控中心,按程序参加并尽快通过上级质量 评价。县医共体要尽快完善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诊断等医疗质控中心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专项质量评价工作,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安全、可靠。
(二)按要求标注互认标识。医共体各医疗机构尽快在互认项目报告单上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巍医HR”(黑色四号字,中文使用“楷体”字体,英文使用“宋体”字体),在互认项目前标注 “*”(黑色五号字,使用“宋体”字体)。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三)切实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应认尽认,确需重新检查的,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各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 、工作安排
( 一)核查阶段。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医共体总院于9月5前完成能够完成影像、心电、B超、实验室检查等检验检查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按要求添加标注、建立相关制度、开展医师培训和开展群众宣传工作;由县医共体总院汇总报送推动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清单(附件)。
(二)整改阶段。县医共体基本健全县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诊断等医疗质控中心;各质控中心能够开展专项质量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动态掌握辖区医疗机构通过上级质量评价、标注互认标识、建立制度、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情况,及时督促完成整改,每季度通报县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通报;由县卫生健康局搜集整理县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互认工作清单,并按时报送。
(三)总结阶段。县卫生健康局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有效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加强成效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 认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降低就诊费 用、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要锚定目标任务不放松,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检查检验结 果互认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将定期对医疗机构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查阅资料、体验式调研等多种方式查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功能超声)巍山县医疗机构超声核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方案
巍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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