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以及省、州整改部署要求,避免乡镇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调整的赋权事项涉及《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中108个事项,分属11个县级主管部门,具体为:南诏镇退回71项(保留44项),庙街镇退回51项(保留65项),大仓镇退回60项(保留56项),永建镇退回49项(保留66项),巍宝山乡退回40项(保留75项),五印乡退回71项(保留50项),青华乡退回59项(保留59项),牛街乡退回56项(保留63项),马鞍山乡退回25项(保留94项),紫金乡退回60项(保留60项),详见附件。
二、赋权事项调整后,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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