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乡2024年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鞍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鞍山乡2024年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乡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依据“救灾先救人”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的主题,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推行“政府主导、村社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我乡防灾减灾公共管理功能进行进一步强化。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乡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防灾减灾工作。
总指挥:罗智芬 乡党委书记
芮晓巍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范绍星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玉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毕 波 乡党委副书记
马 杰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杨建友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字亚艳 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陈永祥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继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方树蓉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字晓珍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字具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马鞍山派出所所长
忽燕彪 马鞍山司法所所长
胡有连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沙 婷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万 雄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苏自珍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字东磊 乡国土规划中心、环保中心主任
罗雁辉 乡社保中心主任
李春才 乡文广中心主任
马梦丹 乡财政所负责人
苏云予 马鞍山国土所负责人
罗成明 乡消防站站长、消防队队长
宋 刚 马鞍山中心校校长
杨 彤 马鞍山卫生院院长
施现武 马鞍山供电所所长
阿兴华 马鞍山电信所所长
闭增啟 三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文广 红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德祺 青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左建伟 河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左志明 三鹤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石茂林 五里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鞍山乡防灾害减灾值班电话:0872-6341608,指挥部在乡经济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玉剑同志兼任,办公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 救灾应急总指挥部职责:(1)听取各村有关灾情汇报,确定方案的启动实施及应急反应规模,指导各村各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紧急灾害救援,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2)听取各村对有关灾情和抗灾救灾减灾防灾工作汇报,指导救济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协助受灾村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工作及灾区医疗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组织开展因灾害损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工作;(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援助。
2. 救灾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调度工作,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组,传达救灾应急总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监督落实紧急救援措施;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8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组:农综组、林业组、水务组、畜牧组、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负责灾情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2)救援和转移安置组:乡应急基干民兵连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区集体群众财产。并设置转移路线,设立指示牌,现场领导指挥。
(3)工程抢险组:供电所、电信所、经济办、水务组负责灾区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4)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
(5)治安保卫组: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医疗卫生组: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7)恢复重建组:财政所、经济办、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学校、供电所、电信所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的灾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宣传报道组:乡党政办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4. 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经济办负责全乡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和修改乡级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收集和上报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灾区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证交通畅通;负责协调运送紧急救援物资;为灾民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1)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应急救助物资。
(2)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负责全乡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3)水务组:负责对水情、汛情的监督和上报,提供准确水情、汛情及堤防情况,为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4)农业组: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参与农业灾害的灾情评估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5)畜牧组:负责畜牧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参与畜牧灾害的灾情评估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畜牧生产。
(6)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负责灾区房屋受损情况的收集和上报;参与房屋受损的灾害评估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5)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督和信息上报工作;协调药监部门为紧急救援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各地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6)电信所:负责抢修灾区受损的通信设施,保证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7)供电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8)学校: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活动以及灾区中、小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9)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武装部:视灾情发展,根据救灾需要,组织指挥受灾村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受灾村预备役民兵参加灾后重建工作。
(11)党政办:负责灾区转移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搞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根据上级启动的预案相应级别或接到险情报告,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相关单位责任人进入工作状态。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报警和组织避险。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各重点防灾区域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负责的区域采取广播、口哨、铜锣等方式向群众报警,同时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和安全避险。
(二)灾情收集、报告与核查。各村要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漏岗。要做好值班值守记录,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预案启动后,各村及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及时收集、上报灾情,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各村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立即上报乡应急指挥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时前向乡政府报告情况,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灾情报告的内容要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初次报告情况不必求全,了解多少报告多少,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要随时报告,要严肃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纪律,对统计报表实行审查、签批制度、层层把关。对漏报、迟报、瞒报和虚报灾情的,乡政府将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灾情稳定后,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核对灾情数据,避免数出多头。对于倒塌房屋和因灾死亡人口情况,要掌握到户、到人,并建立倒房户、死亡人员花名册。
(三)为灾区提供应急保障
1.灾民生活障碍。预案启动后,社会事务办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2.交通、通信保障。预案启动后,经济办、电信所等部门要通过抢修道路和设备,通过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同时交通部门要为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车辆等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3.抢险救灾保障。各村村委会、经济办、社会事务办要为参加抢险救灾的预备役民兵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医疗保障。预案启动后,卫生院要根据紧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帮助灾区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派出所要根据需要,帮助各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四)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社会事务办要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广泛募集紧急救援和救济灾民所需资金和物资。
(五)预防次生灾害。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的同时,水务组、国土资源所等部门要密切注意灾情的发展,提前做好次生灾害的预报和预防工作。卫生院对饮水和食品卫生进行检验,确保饮水食品安全,做好灾区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六)灾后恢复与重建。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恢复正常的教学活动。
六、救援措施
(一)转移安置灾民
1.转移安置对象根据灾情需要转移时,具体转移的住户和单位去向如下:各村各自然村应随时注意本地灾情,出现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并各自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
2.转移安置办法,乡政府统一指挥,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安全可靠,就地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灾民。各村成立应急救援队,每村救援队30人组成,每个村民小组设专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转移方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灾情,有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并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接到命令后,除抗洪抢险和留护守卫人员外,其他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转移后的安置采取三种方法:一是投亲靠友;二是在乡政府内部安置;三是在乡中学、中心小学以及其它小学进行集中安置。
(二)查灾、核灾、报灾。灾情发生后,发生地村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人力搞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报告,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做到每日定时报告,紧急时随时报告。经济办公室负责灾情核查工作,必要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核查小组进行核灾,准确及时报灾,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争得款物支持。
(三)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搞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存放、合理使用。增加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为灾害紧急救援做好充分准备。救灾过程中,对救灾物资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储备功能。
(四)落实生产自救等措施。灾后有关部门和各村要根据乡政府统一要求,通过清淤排涝、加强后期田间管理、开展群众互助互济活动、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劳务输出、发展畜牧业、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搞好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措施,以减少和控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工作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地服从防灾减灾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命令,顾全大局,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各村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区要有专人做好灾民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尽职尽责,工作到位。灾情发生后,救灾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村要恪尽职守,及时掌握情况,按预案要求将转移安置灾民的组织、调度、指挥等措施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在灾民紧急转移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先保人身安全,后抢救财产。力争确保不出现一人因工作失误死亡或失踪。如情况发生变化与应急预案的规定不符时,要及时报告。各村应及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保证灾民转移工作不出任何漏洞,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更大的损失。
(四)加强宣传。充分加强对易受灾区域内群众应急转移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配合工作,保证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马鞍山乡经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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