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2.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
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
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各种惠农补贴情况。
(二)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乡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六)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乡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七)公开的监督检查。由乡人大负责对乡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公开的调查核实。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九)公开的督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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