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属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结合实际,编制了《永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永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依托县级门户网站上公开和新闻媒体上公开以及政务公开的形式。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企业及公众的知情权,以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以后,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相关职能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永建镇人民政府
(二)接受申请地址
巍山县永建镇河底街130号,邮编:672401
(三)接受申请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咨询电话:0872-6338678,传真0872-6338678。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巍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巍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巍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镇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镇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镇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7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a72a5376-c904-4ff9-ba15-ada2404c73a4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镇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互联网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wsxzfb@dali.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镇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633867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永建镇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镇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六)申请办理流程
本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大理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申请注意事项
1.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机关:永建镇纪委,监督电话:0872-633875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监督部门或上级政府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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