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巍山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环境保护局编制了《巍山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巍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或者直接搜索信息。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股具体负责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环境保护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县环境保护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股;

办公地址:巍山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612194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巍山县回族自治县政府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得与自身相关的政府在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县环境保护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县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县环境保护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环境保护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县环境保护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环境保护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环境保护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环境保护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对于申请公开收费的数据(如非涉密的监测数据),则加收物价部门核准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在组织认为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