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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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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巍山县统计局

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2〕175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2〕73号)和《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巍政发〔2012〕2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和从业人员情况,掌握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0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普查方案规定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并报经大理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现将巍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分三个公报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34个,比2008年末(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下同)增加253个,增长52.60%;产业活动单位1282个,增加356个,增长38.4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508个,增加3264个,增长62.24%(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34

100.00

企业法人

296

40.33

机关、事业法人

123

16.76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15

42.9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82

100.00

第二产业

157

12.25

第三产业

1125

87.75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508

100.00

第二产业

715

8.40

第三产业

7793

91.60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7个,占35.01%;    制造业92个, 占12.53%;教育89个,占12.1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95,占39.9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64个,占37.19%;制造业707个,占8.31%。(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国民经济行业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

个体经营户(个)

全   县

734

8508

采矿业

14

3

制造业

92

7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建筑业

8

5

批发和零售业

82

33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

3164

住宿和餐饮业

10

6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15

金融业

1

房地产业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

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

422

教育

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

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7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2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96个,比2008年末增加132个,增长80.49%。其中,内资企业占99.3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72%,私营企业占72.30%(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单位(个)

全   县 

296

一、内资企业

294

国有企业

11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9

股份有限公司

3

私营企业

214

其他企业

23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865人,比2008年末增加5864人,增长45.1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429人,比2008年末增加9333人,增长102.6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312人,占28.16%;制造业3113人,占16.50%;教育2878人,占15.2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247人,占44.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78人,占17.24%;制造业3116人,占16.9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国民经济行业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

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8865

18429

采矿业

838

10

制造业

3113

31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3

建筑业

1171

15

批发和零售业

1092

82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

3178

住宿和餐饮业

97

24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36

金融业

298

房地产业

1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

1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9

7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0

999

教育

28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48

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

5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12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84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491256.6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9.9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0.0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8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1个,占30.74%;批发和零售业81个,占27.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个,占5.74%。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11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9.1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05人,占35.01%;建筑业1171人,占15.15%;批发和零售业862人,占11.1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5438.42万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5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0555.59万元,占34.72%;制造业95628.17万元,占19.47%;采矿业50384.35万元,占10.26%(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国民经济行业

企业法人

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万元)

全  县

284

6119

415438.42

1.农、林、牧、渔业

6

131

1388.78 

  2.采矿业

13

248

50384.35 

  3.制造业

91

2705

95628.17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373

170555.59 

  5.建筑业

8

1171

9046.42 

  6.批发和零售业

81

862

37832.47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

57

854.13 

  8.住宿和餐饮业

10

97

2197.67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6

52.08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8

74

18745.05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

156

23305.61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

108

3687.97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

86

1432.22 

  16.教育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

45

327.91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0.33%,比2008年末提高了6.2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76%,下降了14.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2.91%,提高了8.0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1.32%,提高了1.2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5.33%,下降16.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35%,提高了15.0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6.89%,比2008年末下降了0.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11%,提高了0.5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13%,比2008年末下降了3.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0.87%,提高了3.69个百分点。

表1-6 全县分乡(镇)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分乡镇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县

734

100.00

18865

100.00

南诏镇

326

44.41

8563

45.39

庙街镇

85

11.58

2871

15.22

大仓镇

114

15.53

2572

13.63

永建镇

92

12.53

2184

11.58

巍宝山乡

16

2.18

233

1.23

马鞍山乡

20

2.73

353

1.87

紫金乡

15

2.04

266

1.41

五印乡

27

3.68

421

2.23

牛街乡

19

2.59

986

5.23

青华乡

20

2.73

416

2.21

图1-6 各乡镇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8.40%,比2008年末下降了2.2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60%,增加了2.20个百分点。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7.04% ,比2008年末增加了2.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2.96%,下降了2.27个百分点。

表1-7 全县分乡(镇)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分乡镇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县

8508

100.00

18429

100.00

南诏镇

2372

27.88

5743

31.16

庙街镇

1638

19.25

3479

18.88

大仓镇

1608

18.90

3958

21.48

永建镇

1205

14.16

2555

13.86

巍宝山乡

151

1.78

195

1.06

马鞍山乡

314

3.69

449

2.44

紫金乡

266

3.13

379

2.06

五印乡

438

5.15

793

4.30

牛街乡

235

2.76

430

2.33

青华乡

281

3.30

448

2.43

 图1-7全县分乡(镇)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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