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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巍山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 来源: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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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620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

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引导作用,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成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云财规〔20245号)、《大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年—2026年)》(大财外〔202437号)《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云南省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小麦物化成本保险费率下调的通知》(云保协发〔2024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巍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推进乡村振兴,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有效促进农业保险提质扩面,持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与巍山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业主体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规模持续扩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实施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期限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按本方案组织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1.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稻谷、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我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玉米制种(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2025年起适时纳入小麦、马铃薯物化成本保险,巍山县不属于产粮大县不实行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上述品种,均可按照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2.地方特色险种。鼓励因地制宜自主开展柑橘类、肉牛类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根据上级政策变动,适时纳入财政补贴险种范围。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针对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当相关标的发生赔付时,由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先行赔付,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农业保险对已赔付的部分不得重复进行赔付。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类别

险种

保险责任

种植业

稻谷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重大病虫鼠害。

玉米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白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鼠害。

小麦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重大病虫鼠害。

油菜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白粉病、蚜虫、霜霉病、白锈病、菌核病、十字花科根肿病等重大病虫鼠害。

马铃薯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晚疫病、疮痂病、粉痂病、黑痣病、地下虫害、二十八星瓢虫等重大病虫鼠害。

养殖业

能繁母猪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疾病、疫病;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育肥猪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疾病、疫病;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奶牛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疾病、疫病;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制种业

水稻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具体病虫类型参照种植业类)

玉米

小麦

完全成本产粮大县

水稻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玉米

小麦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保险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表:

险种

保险费
(元/亩、头)

保险金额(元/亩、头)

费率

各级财政保费承担比例

农户自缴比例

合计

中央

省级

州级

县市

种植业

稻谷

18

600

3%

90%

45%

30%

3%

12%

10%

玉米

18

500

3.6%

90%

45%

30%

3%

12%

10%

小麦

10

400

2.5%

90%

45%

30%

3%

12%

10%

油菜

16

400

4%

90%

45%

25%

4%

16%

10%

马铃薯

24

600

4%

90%

45%

25%

4%

16%

10%

养殖业

能繁

母猪

71.5

1100

6.5%

80%

50%

15%

3%

12%

20%

育肥猪

35

700

5%

80%

50%

15%

3%

12%

20%

奶牛

385

7000

5.5%

90%

50%

20%

4%

16%

10%

制种业

水稻

160

2000

8%

90%

45%

25%

4%

16%

10%

玉米

120

1600

7.5%

90%

45%

25%

4%

16%

10%

小麦

42

700

6%

90%

45%

25%

4%

16%

10%

完全成本

水稻

44

1100

4%

90%

45%

30%

3%

12%

10%

玉米

32.4

900

3.6%

90%

45%

30%

3%

12%

10%

小麦

28

700

4%

90%

45%

30%

3%

12%

10%


以上保险金额、费率、补贴比例等因国家政策调整发生变动的,以调整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四)保险期限

1.种植业

1)稻谷:自作物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或自出苗时起),至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2)玉米:自作物定苗起,至成熟收获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3)油菜:自作物定苗起,至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4)马铃薯:自作物出苗时起,至成熟收获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2.制种业

玉米制种:自作物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或自出苗、苗齐时起),至成熟收获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3.养殖业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养殖险设疾病观察期,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为疾病观察期。疾病观察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付。保险期限届满检疫合格的续保能繁母猪、奶牛,可以免除观察期。

(五)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1.承保流程。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已投保种植业保险或完全成本保险的品种,不得再投保制种业项目保险。

2.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告知出险时间、地点和原因、损失数量)。

2)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制种保险出险后先行对灾情和受损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待受损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由承保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损失产量测定,依据减产率和不同生长期对应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金额;承保机构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3)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六)赔偿标准

1.种植业: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赔偿金额=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2)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100%

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依据当地政府确定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植株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根据当地保险标的该品种或同类型品种近三年平均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标的在发生损失后,保险经办机构应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可确定损失率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的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为计算标准;无法确定损失率的,设立观察期或待受损的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再次进行查勘确定最终损失,赔偿金额以保险标的最近一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为计算标准。

按照各险种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损失及产量影响标准,将种植业按照生长时段,按占保险金额相关比例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定损理赔。保险期内,投保标的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

高赔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险种

生长期

每亩最高

赔偿比例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元)

种植业

稻谷

幼苗-分蘖期(含)

40%

240

孕穗期

60%

360

抽穗期

80%

480

成熟期

100%

600

玉米

苗期-拔节期前

40%

200

拔节期-开花期前

50%

250

开花期-成熟期前

80%

400

成熟期

100%

500

油菜

苗期

30%

120

蕾苔期

60%

240

开花期

80%

320

成熟期

100%

400

马铃薯

幼苗

40%

240

发棵

50%

300

结薯期

70%

420

成熟期

100%

600

制种业

玉米

苗期-拔节期前

40%

640

拔节期-开花期前

50%

800

开花期-成熟期前

80%

1280

成熟期

100%

1600

完全

成本

水稻

幼苗-分蘖期(含)

40%

440

孕穗期

60%

660

抽穗期

80%

880

成熟期

100%

1100

玉米

苗期-拔节期前

40%

360

拔节期-开花期前

50%

450

开花期-成熟期前

80%

720

成熟期

100%

900


2.养殖业保险赔偿标准:

1)奶牛赔偿限额:7000/头。

2)能繁母猪赔偿限额:1100/头。

3)育肥猪赔偿限额:700/头。

不同尸重/尸长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表:

育肥猪尸重

Wkg

15W20

20W40

40W60

60W90

90W

育肥猪尸长

Lcm

40L50

50L70

70L90

90L110

110L

偿比例

20%

30%

40%

80%

100%

最高赔偿金额(元)

140

210

280

560

700


(七)保险风险防范。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发挥风险管控主体作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相关规定,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并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等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大灾、巨灾风险的能力。

(八)保险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四、保险机构确定

本轮农业保险承保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20245号)要求,每个县市为1个标段,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招投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巍山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20242026年)项目的主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授权县级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负责巍山县项目的业务运作、保险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卜晓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存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墨绍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易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嘉文   巍山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员:赵一凡   县水务局局长

黄晓超   县气象局局长

        段建军   南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杰堂   巍宝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贵雄   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大仓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有溪   永建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家欣   紫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芮晓巍   马鞍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范    五印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利松   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茶润泉   青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永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银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志刚   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副经理

高继平   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副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墨绍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志刚同志兼任。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具体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各乡镇、各村委会负责协调落实推进。

各乡镇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员。乡镇政策性保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保险业务推进方案,正确宣传引导农户踊跃投保,安排督促各村委会、农业组、畜牧兽医组配合做好农户自缴保费收缴工作,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的落实开展。

各村委会设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由村委会相关人员负责。负责宣传动员农户踊跃投保,配合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做好农户自缴保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巍山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实施细则(20242026年)》完善手续,填制投保清单,确保业务数据、投保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工作专班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

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巍山金融监管支局、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担任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工作计划建议。

县财政局:负责协同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措、下达、部门结算资金拨付、县级结算审核等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方案,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指导乡镇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统筹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新增险种政策方案,指导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负责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编制、申报、执行、公开、绩效自评等工作,指导下级部门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提供年度农业生产基础数据等工作。

巍山金融监管支局:负责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完善经营机构布局,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切实改善保险服务。

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负责建立农业保险信息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保险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汇总季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要统筹兼顾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制定宣传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新闻媒体或编印、粘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引导和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内涵和重要意义,做到人人清楚,家喻户晓,避免出现漏保少保情况。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国家服务“三农”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充分发挥公司农村网点服务功能,与基层村级组织密切协作,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为种植、养殖农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保险服务。

(三)确保投保要素真实完整。各乡镇、村委会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认真做好投保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编制工作,确保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投保亩积、投保头数、投保户数等业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对投保清单各要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及时提交参保确认书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投保农户签字(加按红手印)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和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出单。

(四)明确业务时间要求。投保分户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承保资料报送保险经办机构的时间为:稻谷、玉米、玉米制种保险于每年6月30日前、油菜保险于每年11月30日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2023年投保的能繁母猪、奶牛在2024年继续投保的,经检疫合格视为续保,可免除观察期)于每年820日前报保险经办机构。2024年种植险投保分户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承保资料限时报送保险经办机构的时间为:稻谷、玉米、玉米制种承保资料于2024年7月25日前、油菜承保资料于2024年11月30日

(五)工作经费及劳务费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有关规定,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各乡镇(签订代收保费委托合同)以及相关农业部门、村委会等机构或个人协助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合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作费用或劳务费(具体标准详见委托合同),工作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农业部门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合理确认本乡镇参保种植亩积、养殖数量。各村委会、农业组或畜牧兽医组要严格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操作流程》做好农户自缴保费收缴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乱收或多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督导检查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落实到位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保险政策,确保承保理赔的合规操作,规范服务。

(八)风险防范及服务承诺。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控,发挥风险防控主体作用,人保财险巍山支公司作为我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服务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大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20242026年)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履行好各项保险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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