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政办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43号)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12月底,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巍山县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草原生态根基。
二、划定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指导,科学划定。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范围为基础,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及其调整储备区。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统筹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明晰基本草原保护与利用边界,充分尊重经营管理单位和权属者意愿,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统筹协同划定工作。
三、划定范围
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全县4.56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为基本草原的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须划为基本草原,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以巍山县4.56万亩草地面积为本底,与草原基况监测成果进行融合,并衔接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三区三线”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科学全面划定基本草原范围及其储备区。
(二)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巍山县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划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2024年4月10日—4月30日)
在省预判图斑的基础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基本草原预判,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预判数据库。(县林草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职责配合)
2.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5月1日—7月20日)
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体系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收集、现地划定、调查举证、落地上图、社会公示、质量检查、成果编制等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开展技术支撑单位第三方聘请工作,制定《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县林草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按职责配合)
3.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7月21日—7月31日)
为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了解基本草原划定的概念、重要性、方法和技术,熟悉划定步骤和程序。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启动全县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划定工作。(县林草局牵头负责,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林场配合)
4.组织划定(2024年8月1日—11月30日)
成立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项工作组做好预判图斑分析、现地划定、调查举证、落地上图、社会公示、质量检查、成果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县林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5.成果编制(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
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各级质量检查、审查、验收通过后,制作相关统计表和图件,编制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形成划定成果。按照程序要求逐级上报,并对划定的基本草原依法向社会公告,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县林草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职责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成立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收集资料,编制技术方案,开展县级技术业务培训。
(二)图斑预判:在省级预判图斑的基础上,依据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划定条件,以县域为单位进行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预判,形成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预判数据库。
(三)现地调查核实: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组、乡镇及技术支撑第三方工作人员深入预判图斑实地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对不宜划入基本草原或其储备区的,做好举证材料收集。
(四)乡村两级公示:基本草原预判图斑经现地调查核实后形成以行政村、乡镇或经营管理单位为单元的初步成果,并在行政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单位(委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和反馈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初步成果进行完善,最终形成村委会或使用权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
(五)开展质量核查:实行县级自查,州级复查,省级核验。
(六)初步成果审查: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林草部门,省州两级组织开展初步成果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各县,各县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审查通过。
(七)成果验收: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验收。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实行省、州、县三级分级验收,由各级林草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开展。
(八)成果认定公告:验收通过后的成果须县人民政府认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落地上图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林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绿孔雀管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10个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根据行业部门职责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矢量图层。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从事草原工作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的日常业务工作和协调技术支撑单位。专项工作组由工作专班对应部门的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县林草局抽调的技术骨干、聘请的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资料收集,编制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现地调查核实举证、初步成果公示、落地上图、成果审查验收等工作。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乡镇、林场也要相应建立辖区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组,明确人员及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技术支撑。基本草原划定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系统性强的复杂工作,需要大量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目前全县草原类专家人员缺少,技术骨干力量薄弱,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派遣业务骨干,与第三方技术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力做好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三)做好资料收集。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或已征占使用改变草原用途的草地,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成员单位要积极提供数据资料和矢量;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各乡镇、林场要成立工作组参与现地调查核实、提供举证材料、社会公示等各项工作,并落实好工作专班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工作专班要统筹历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管护经费等各类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费保障。
(五)严格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加大监测监管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草原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基本草原划定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积极动员、鼓励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多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
附 件
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
为全面加强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卜晓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树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 英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茶志强 绿孔雀管护局副局长
罗忠智 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局长
墨绍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茶雪梅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闭润华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易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柳艳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一凡 县水务局局长
王素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云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建军 南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杰堂 巍宝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贵雄 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茶 烽 大仓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有溪 永建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家欣 紫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芮晓巍 马鞍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范 成 五印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利松 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茶润泉 青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雷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范志宏兼任,成员由县林草局草原站殷泽斌、张云华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及其调整储备区划定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协调技术单位给予技术支撑。统筹协调组织全县基本草原及其调整储备区划定工作,并根据成员单位各部门职责提供规划矢量数据和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已征占使用草地项目清单等项目选址范围的矢量数据和佐证材料。
二、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范志宏 县林草局副局长
副组长:顾尚高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茶文砚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张国利 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马海轮 县农业农村局饲草饲料站站长
李 桐 县自然资源局一级科员
刘一帆 县发展改革局能源股负责人
毕家茂 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自然生态股股长
宋 瑞 县河长办副主任
左廷明 县林草局草原站职工
陈增林 县林草局草原站职工
专项工作组人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其他人员视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主要职责: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工作专班对应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和抽调草原技术骨干、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资料收集,编制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现地调查核实举证、初步成果公示、落地上图、成果审查验收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划定工作。
工作专班及工作组人员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巍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及工作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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