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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 来源: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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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政办发〔202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530日印发的《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巍政办发〔20226号)同时废止。

2024530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地震应急预案》、《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巍政办发〔202113号)、《巍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巍山县发生地震和邻近县(市)发生地震波及巍山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州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巍山县人民政府设立巍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县委书记

   

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X乡镇指挥部指挥长:县处级领导xx(根据震情实际设置)

后方指挥部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

县应急局局长(副指挥长)

县地震局局长(副指挥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大理巍山供电局总经理

前方指挥部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指挥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副指挥长)

县地震局副局长(副指挥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副指挥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大理巍山供电局副经理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XX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巍山公路分局、大理巍山供电局、县人武部、武警巍山中队、大交集团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巍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巍山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巍山火车站。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地震发生后,视响应级别成立XXXX·XX级(地名+日期+震级)(如:大理漾濞“5·216.4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总指挥长,组建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设宏观震中乡镇)和xx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挂钩县处级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副指挥长),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设宏观震中乡镇)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表。该次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工作组按程序撤销。

2.1.2 工作职责

2.1.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完成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需求计划;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联席会议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以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要求,提出需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承担地震发生后应急响应工作,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预案、组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协同县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指挥部运作期间的服务工作和联系挂钩乡镇的县处级领导(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开展情况。履行信息汇总、通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落实各级重要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通报及情况汇总;协助配合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和部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完成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和接待工作;协调国(境)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及离境事宜),配合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县应急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建立灾情速报体系,负责震后灾情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掌握物资储备动态信息,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及更新,动态掌握救援队伍和装备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震后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配合乡镇开展震后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对接机制,承担震后救援队伍和军队等救援力量部署与对接工作,牵头震后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检查工作;负责政策性地震农房保险相关事宜;负责编制全县地震灾情总报告。

县地震局:协助配合省地震局、州地震局提供地震预警及地震基本参数速报服务;配合县应急局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牵头综合分析灾情和各工作组实地考察情况判定宏观震中;牵头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地震三要素,开展震情跟踪和震后趋势判定,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传达、报告省州专家提出的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做好余震防范;协助配合省地震局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参与涉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检查、涉震舆情应对、灾民过渡性安置和恢复性重建等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县应急局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牵头负责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和工程抗震设防体系建设;运用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抢险队伍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指导灾区公共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及排危除险工作;负责震后城镇饮用水保障与管道维修;负责震后城镇天然气管道修复及危险排除;负责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开展灾区房屋和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向灾害评估组提供受灾房屋建筑统计数据、建筑建造单价,提供全县房屋地震灾情专项报告;为民房地震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针对震后恢复重建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减隔震技术应用推广;负责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及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县应急局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应急局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在州消防救援支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配和县应急局统筹协调下,开展灾区具体搜救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运输、发放工作和秩序管控工作;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排险、排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负责羁押场所及人员的监控和转移安置,协调组织爆破作业单位对地震造成的堵断巨石等道路和灾后存危建筑施爆排危保畅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受灾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县公安、交警、交运部门共同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救援力量、灾区伤员、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指导灾区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与调运救灾粮食和物资,在巍山县物资储备库设置应急救灾物资和志愿者调度中心,保障灾区粮食和物资的供应;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受灾企业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对油气管道、水电站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应急调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协调相关能源部门、企业做好日常能源储备和应急处置时能源保障工作。牵头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财政局:将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负责做好抗震救灾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指导县级各部门、灾区政府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负责统一调集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确保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建立通讯“白名单”制度;组织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受灾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本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做好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调拨和供应。组织引导企业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科普宣传。

县人武部: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民兵战备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政府应急力量与民兵应急力量统筹建设运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配和县应急局统筹协调下,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精准对接军事需求并对相关乡镇人武部职能进行进一步明确,提供相关指挥应急建议;指挥所属民兵参与救援行动;参加解救、转移或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工程抢修、公路运输及维护、医疗救护、油料保障、车辆维修等专业抢险;排除或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

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援中发生的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对在抗震救灾中牺牲且符合烈士申报情节条件的按规定申报烈士;协助有关单位召集退役军人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疏导;迅速收集、汇总学生安全疏散情况并报指挥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期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学校应急避险场所设置。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地震灾区学校建构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教育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

县民族宗教局:指导并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发放遇难者家属慰问金;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遗体DNA鉴定工作。

县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永久性安置点的规划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应急通道,组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加强危险区域、重点区域管控并恰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调安排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组织协调交通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应急救援力量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服务;负责民用运力的动员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的补助补偿;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交通运输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对河流、水库等工程设施实施调度;承担地震造成的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等部门支持,做好抗震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水利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

县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对商贸企业、市场损毁情况进行核实;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分配、转运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受灾区域内游客的疏散安置等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文物、古建筑物和旅游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及排危除险工作;负责疏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领事条约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负责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及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旅游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转送救治伤员,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杀,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卫生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

县审计局: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物品和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所使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配合相关单位对捐赠的食品和药械进行查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保障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指导各相关电视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开展地震应急宣传,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对灾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降低火灾风险;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

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研判,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教育。

团县委:负责协调、管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发放志愿者车辆通行证和身份标识,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并积极号召社会各界青年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在县应急救灾物资和志愿者调度中心集结后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参与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在县应急救灾物资和志愿者调度中心开展募捐筹资、物资接收管理,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国内、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协助国际、国内红十字救援队赶赴灾区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企业参与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

巍山公路分局: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救灾通道畅通。

大理巍山供电局: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供电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

中国电信巍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巍山分公司: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统一调集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武警巍山中队:按相关规定,设立军地协调指挥所。在武警大理支队、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配和县应急局统筹协调下,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水上搜救、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

县自来水公司:组织保障范围内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生活用水供应,指导和支援受灾乡镇做好供水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供灾评所需资料,编制本系统地震灾情专项报告。

巍山火车站:按铁路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高效科学地开展火车站内以及铁路运输抗震救灾工作,做好预警、乘客疏散等各项应急措施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发生后,乡镇自行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立即设立XX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宏观震中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到达后合署,由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协助配合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县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邻区7.0级以上),或县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邻区6.0级以上),或县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邻区5.0级以上),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3.2.1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

3.2.2响应等级启动

1)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救灾应急响应,救灾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而定。

2)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级、级响应,由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救灾工作任务安排,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开展救灾工作,在州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到达后完成融合,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初判指标及修正标准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初判指标

修正标准

响应级别

发生在全县

范围内震级

发生在人口

密集地区震级

人员死亡

(失踪)

特别重大地震

7.0级以上

6.5以上

300人以上

级响应

重大地震

6.06.9

5.56.4

50299

级响应

较大地震

5.05.9

4.55.4

549

级响应

一般地震

4.04.9

——

5人以下

级响应

注:人口密集地区一般是指县政府所在城镇和巍山县坝区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邻区是指相邻的县市,主要包括大理市、漾濞县、南涧县、弥渡县、昌宁县、凤庆县。

4预防和预警

4.1队伍能力建设

4.1.1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住房抢险、交通抢险、通信抢险、供电抢险、供水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民兵队伍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供水、供电、供气、运输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乡镇、行政村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邻近县(市)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训联演,做好跨区支援准备。团县委和县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系统监测人员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震情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4.1.5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指挥体系建设

4.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4.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省级、州级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

4.3.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可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紧急供给。

4.3.3县财政要保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乡镇给予适当支持。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按时完成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续保工作。

4.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4.4.2学校、医院、电影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基础设施准备

4.5.1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巍山公路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调建立公路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要指导、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5.4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电、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电、供水、供气安全。

4.5.5县发展改革局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大理巍山供电局应组织落实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县广电局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4.5.7地震应急救援期间,县卫生健康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县应急、地震、消防、住建、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融媒体、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县红十字会要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做好救护员培训取证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应急、教育体育、地震等县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至少开展1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应急演练。

4.7应急准备检查

4.7.1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7.2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县地震局根据年度重点危险区判定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8.2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局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4.8.3县内或县界附近区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应在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推送地震基本参数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视震级情况向社会发布地震基本信息。

4.8.4县地震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和州地震局。

4.8.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局),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应急响应

5.1启动与发布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县地震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县减灾委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并通报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州减灾委。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1)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县政府集中后赶赴震中乡镇,途中保持与指挥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震情,督促震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制,组成工作组立即分头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自行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或搭建的临时指挥部(文华中学操场),参加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协调消防救援、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局负责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抗震救灾增援力量,巍山县人武部立即在前后方指挥部设立军地协调指挥所,做好兵力需求对接工作。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5.2.2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1)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前方工作组成员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县政府集中待命,及时了解掌握震情。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制,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自行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或搭建的临时指挥部,参加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紧急会议,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2)当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抗震救灾增援力量对接工作。巍山县人武部视灾情情况设立军地协调指挥所。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灾情对口协调消防救援、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5.2.3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1)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制,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30分钟内自行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参加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迅速了解核实灾情,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民兵、医疗卫生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4)视震情向州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带领州应急、地震、住建、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6处置程序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州级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2)综合协调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与州人民政府、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支援我县的军事力量间的协调;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地方(民间)组织的抗震救灾行动;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

3)灾情核查与统计

灾情核查统计组负责对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灾情信息进行核查与统计,将灾情统计信息及时报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由县减灾委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

4)人员搜救

抢险救援组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区分兵力,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当地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保证灾区需求;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6)受灾群众安置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县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接受国内、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并协助国际、国内红十字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7)遇难者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负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8)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等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9)应急通信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10)电力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大理巍山供电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和安全。

11)供水供气设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2)灾害监测

县地震局协助州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县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库、堰塞湖、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置。

13)治安维稳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管场所、看守所、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4)社会动员

县应急局、团县委、县民政局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以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活动,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应急部门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时,协调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非灾区的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5)涉外事务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进入灾区的相关事宜,协助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6)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17)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配合中国地震局、省、州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县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灾区政府负责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做好房屋等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在震后2天内形成地震灾情总报告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县应急局提供)、地震灾情专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教育、卫生、电力、交通、通讯、水利、供排水及其它)由县人民政府审核统一后报省、州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专家组(县地震局)。

18)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19)恢复生产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6.1.2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消防救援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搭建,应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做好与上级指挥机构(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等)融合准备;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后,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完成融合,由上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当县级抗震救灾前方(现场)指挥部到达后,与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完成融合,由前方(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6.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自行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参加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迅速了解核实灾情。各乡镇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民兵、医疗卫生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视震情向州政府汇报请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带领州应急、地震、住建、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6.3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物资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7.2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邻区地震事件应急

邻区地震是指在巍山县周边县(市)发生并且波及巍山县的地震事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后,县地震局要根据震情、灾情快速做出震害损失预估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下列情况条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1)经震害损失预估,可能造成县内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的。

2)邻区地震已经造成县内有关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的。

3)地震震中位于巍山县县界30公里以内的,可按本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条件(按地震等级考虑)启动应急响应,如表2;地震震中距离巍山县县界超过30公里的,可按本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条件降级启动应急响应。

2邻区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初判指标一览表

邻区地震等级

响应级别

7.0级以上

级响应

6.0级~7.0

级响应

5.0级~6.0

级响应

5.0级以下

级响应

注:邻区是指相邻我县的县市,主要包括大理市、漾濞县、南涧县、弥渡县,保山市昌宁县及临沧市凤庆县。

8.2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2.1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4)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大理巍山供电局、巍山公路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6)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

8.2.2地震传言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9附则

9.1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本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2县、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本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需在县级预案发布一个月内制定行业专项预案并上报备案。

9.2.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属地乡镇和县级应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9.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应急救灾物资和志愿者调度中心:巍山县物资储备管理库。

宏观震中:地震时,人们感觉最强烈、地面破坏最严重的地区。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巍山县“X•X”X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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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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